深圳一位年近六十的富商,和一名九零后女子发展婚外恋情,往来期间多次大额转账,后来关系闹僵,女子一审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这件事在网上吵得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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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交往时间不算短,女方有过多次怀孕流产的经历,网上流传的说法也很多,真假暂时还没有完全核实清楚。等到事情被原配发现之后,富商突然转变态度,和妻子站到了一边,一边报警告对方诈骗和敲诈,一边由妻子提起民事诉讼,想要追回所有转出的钱款。
法院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优先审理刑事案件,一审下来,两项罪名都成立,判了十四年。很多人看完判决,看法并不统一。有人觉得借着婚外情索要钱财,本身动机不纯,触犯法律就该承担后果。也有人认为,不少转账本就是交往时自愿给的,直接定性刑事犯罪,量刑是不是过重,还有讨论的空间。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婚内一方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是无效的,原配有权通过起诉把钱要回来。可诈骗、敲诈勒索不一样,认定条件很严格,必须有虚构事实、刻意胁迫、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钱财这些情节。如果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钱款都是对方自愿给付,上诉之后也不是没有改判的可能。
婚外情从来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什么保障。靠金钱堆出来的感情,说散就散,一旦翻脸,很容易牵扯出一连串官司。不管是哪一方,最后往往都是付出沉重代价。感情里掺杂太多利益,风险本来就高,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守住边界,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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