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在河北省赞皇县有一危险化工回收“散乱污”小作坊,违规开展“铝塑膜裂解”项目,违规堆积、处置废气废水,对周边学校、居民、农田、河道埋下安全隐患和环境保护隐患。笔者前往赞皇县南邢郭镇北邢郭村村西现场核实,发现该地位置距离南水北调河道、小学非常近,厂区外还有一大型蓝色气袋,疑为违规收集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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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可以看到,群众所反映的厂区就在农田边上,没有任何明显标识和厂区名称。该厂区西侧为一个巨大的蓝色“气袋”,看起来院内的大罐车的三、四辆那么大。更远处大约60米左右竟是一所小学,名为赞皇县南马国祥希望小学,电子地图测距显示,该厂区距离西面的南水北调河道约400米。该厂区再往东约300多米,就是北邢郭村的居民区。一旦发生了废物泄漏或安全生产事故,无辜的孩子、居民和南水北调饮用水、农田土壤均将受到牵连危害。而厂区距离南邢郭镇政府则只有1.1公里的直线距离。
2017年发布的《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完善方案的通知》内容显示,地下水位高于总干渠正常运行水位时,地下水可进入南水北调总干渠,总干渠为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渠道,可能对渠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需严加防范。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渠道一级保护区为工程边线向两侧外延50-200米;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950-20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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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希望小学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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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区面积很小,仅有几个相连的彩钢房,厂区内外均看不到明显的安全隔离措施、分区标识线、车辆停放标识和危险警示图。院内是大量露天堆放的铝塑膜材料,厂区外清晰可见堆放着的铝塑膜。车辆只能斜着停放。现场就有一辆大罐车歪歪斜斜停在厂区内,不知在装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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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小罐车
群众提供的一张拍摄于7月2日的照片显示,该厂区外有一小罐车,车罐上标识着明显的“爆”字,伸出一根白色长管疑似在收集或者排放什么。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铝塑膜是铝箔与塑料复合的多层材料,常用于锂电池软包封装、药品和食品包装等。 回收处理时的“裂解”,更常见的说法是“铝塑分离”。主流技术路线有2种,一个是全程不使用化学药剂和水,基本零排放的干式物理法;另外是使用退膜液或溶剂溶解塑料层,使铝箔完整剥离,但会产生废液,需配套废水处理的湿法化学法。
据行业内知情者介绍,湿法化学法在塑料油分离、金属铝炼化两个过程中要产生、排放大量废物、废水、废气,未经无害化处理将对水源、土壤、农作物、生物存在毒害。最终,二噁英、苯并芘、苯系物及微塑料等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带来致癌、致畸、生殖毒性及免疫损伤等不可逆风险。另外,冶炼金属有明火,应与产生毒害、易燃废气的处理间间隔出安全距离。
涉及环保、安全、健康风险,目前,河北省对于铝塑膜裂解等化工回收产业的选址、环评、审批条件等方面非常严格。同时,产生的各类废物都应与专门的危废环保处理公司签订合同并建立处理台账。而现场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分隔距离明显、防爆防火的专门处置容器。
知情者指出,如此类化工厂出现所谓“气袋”、而非储气罐等防爆装置来贮藏大量废气,则意味着他们很可能正在违法违规收集可燃废气,将把废气进行再利用,涉及回收分离时“点火”的燃料等用途。这意味着人为的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此操作极易发生误操作或泄漏、起火,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因此,类似“气袋”的设施,如出现在铝塑膜分离回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中,是绝无可能通过审批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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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当地知情者反映,该地原为一机械制造厂,厂区被租给了现在的铝覆膜裂解废物回收的厂区。据网络搜索,有一家“赞皇县朋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电子地图显示位置与该厂区重合,公开资料显示,爱企查网站称该厂成立于2014年,经营状态为“开业”。而在天眼查网站,该厂登记状态则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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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站搜索“南邢郭镇北邢郭村”等关键词发现,仅有2022年的《赞皇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赞皇县悦合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中显示,该项目地址为“赞皇县南邢郭镇北邢郭村西”。该地在该网站并无其他与“铝”、“铝塑膜 回收”相关的内容。
据网络公开资料显示,铝塑膜再生利用项目通常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违反环评制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若该项目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范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若现场蓝色“气袋”确实涉及违规收集、利用可燃废气(如作为燃料),可能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应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分离过程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设置识别标志、未制定管理计划、擅自倾倒堆放或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行为,其具体罚款金额依据违法情节确定,通常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关闭。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与学校、居民区、饮用水源等敏感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该厂区紧邻小学、南水北调河道,涉嫌严重违反安全防护距离规定。违反安全选址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另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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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3年发布的《赞皇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容显示,当时,该县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初步建立。全县现有14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从业人员50余人,对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回收。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纸箱等。废铅蓄电池、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初步得到回收。
该方案在“高标准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内容中这样写道:“指导企业与供应商、专业第三方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合作关系,分类回收处理各类包装物。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对回收从业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流程。回收站点经营者应遵循行业规范,加强自律,从业人员不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业务水平、操作技能。”
同时该方案还写道:“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季报制度,县有关部门应分别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上季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统计台账》,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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