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艾滋却依然多次嫖娼,这样的情节竟然真的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让很多人失望,虽然嫖娼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但不应该因此减轻对恶意传播疾病者的惩罚。
今年8月25日,四川宜宾叙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43岁男子吕某于2019年10月31日被当地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随后接受定期药物治疗。按理说他明知自己有病且有传染性,应该主动避免疾病传染。
![]()
但吕某却不洁身自好,从2025年5月至8月,先后在当地一处自建房里,和失足女子胡某发生关系3次,并支付嫖资330元,与另一失足女孙某发生关系2次,支付嫖资200元。
最终吕某在警方行动中被查处,并被比对出患艾滋病的信息,随后被警方控制,送交检察院提起诉讼。今年8月25日,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吕某神仙传播性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他到庵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此,吕某表示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罚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法院的判罚过轻,不足以对此类罪犯达到惩戒目的。艾滋病虽然并不直接致死,但无法治愈,终生需要服药。如果造成他人感染,几乎等于毁了一生。仅仅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未免太便宜了他。
按照相关法律,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但仍然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无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感染,均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是否造成他人感染会作为量刑参考,之所以吕某判刑较轻,与其采取措施未造成他人感染有关。
据报道,此案中的两名失足女也被另案处理,虽然两名女性的行为也涉嫌违法,但不影响该案的性质。此前最高检就曾发过文章,探讨传播性病罪中,对传播艾滋病的量刑过轻,行为范围过窄的问题。
![]()
文章提出,虽然在传播性病罪中,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都被纳入该罪名范围,但其他疾病都可以治愈,而艾滋病却无法治愈,伤害远比其他疾病危险,该罪最高5年的刑期量刑过轻。
另外传播性病罪仅限于有金钱交易的卖淫嫖娼行为,对于无金钱物质交换的性行为等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不能适用,存在法律定义过窄,对患病者约束不足的问题。
有网友建议患有艾滋病还故意传播的应追究故意杀人罪,但法律实践存在冲突。因为传播性病罪是行为罪,而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另外艾滋病并不直接致死,疾病影响健康,从被传染到死亡还有数年过程,证明之间因果关系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总之,任何人都有洁身自好,才是保障自己健康最稳妥的办法。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害人害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