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福建泉州石狮市,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石狮港塘小学附近巷子里,一名男子裸露下体,惊吓途经的女学生。辖区派出所回应:已有工作人员跟进处置;涉事学校表示:校方已知情,安排老师对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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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文称,该男子长期在港塘小学周边巷内裸露下体,惊吓路过的女学生。自家女儿从三年级到六年级,先后六次碰到这名男子,孩子也因此留下心理创伤。家长已将视频证据提交警方,称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已立案。
视频画面显示,一名身穿黑色短袖、头戴鸭舌帽的男子躲在疑似卫生间的位置。拍摄者在外喊话让其出来,男子突然推门冲出,试图打掉拍摄手机,随后逃窜至多条巷道,拍摄者在一处巷口追上对方。视频中可见,男子捡起砖块砸向拍摄者。
15日,视频发布者告诉记者:该视频拍摄于9月11日,他拿着视频报警后,警方当天抓到涉事男子,9月12日已立案。
15日下午,记者致电灵秀派出所,接线民警表示已有同事负责跟进该案,本人不掌握案件详情。被问及男子作案动机时,民警称暂不清楚。民警介绍,学校门口配有警务队员,家长有相关问题可直接向现场警务人员反映;民警称“此前开会时,涉事社区曾提到此事,已加强巡逻”。
记者随后联系港塘小学,接线教师表示学校正在处理此事,有专人对接,具体情况不清楚。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该男子在小学门口公共场所,向未成年女学生裸露下体并恐吓,属于性质恶劣的猥亵、故意裸露身体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赵良善表示,若行为存在胁迫、追逐等手段,符合条件可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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