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大的男婴晓乐(化名)进食后身体不适,到河北邢台市中心医院儿科就诊。医生开具医嘱“0.08mg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肌肉注射(立即)”,没想到护士实际操作为0.8mg,“随后(患者)出现哭闹、心率增快、面色红”。应家属要求,晓乐被转至河北省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
因未达成调解,1个月前,晓乐父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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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药品肾上腺素
邢台市中心医院2026年2月12日作出的门诊初诊病历显示,晓乐初步诊断为“过敏性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医师开具处方药物“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剂量为“0.08mg”。
近日,晓乐父亲告诉记者,护士注射时家属在场,但对药物规格并不清楚。注射后,家属发现护士所拿药瓶上写的是0.8mg。家属和护士多次沟通要求核对,医生解释称药物会进行稀释。
事发当日,晓乐转入河北省儿童医院,入院诊断为: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主要为肾上腺素能受体显效药的有害效应,不可归类在他处”。
晓乐父亲表示,后经多次交涉,邢台市中心医院将打错药的事补记进病历。续写病历显示,于2月12日14时24分发现患儿肌注肾上腺素剂量错误,应肌注剂量为0.08mg肾上腺素,实际操作为0.8mg肾上腺素,“随后出现哭闹、心率增快、面色红,查心电图提示窦性心动过速186次/ 分,监测血氧饱和度波动正常,血压波动于124-142/70-84mmHg,给予生理盐水、呋塞米促进代谢”。
晓乐父亲称,事发后,家属向当地卫健部门投诉并与医院进行调解,邢台市中心医院提出给1万元的补偿,家属未接受。1个月前,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晓乐家属和邢台市中心医院已达成调解意见。
来源 | 澎湃新闻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陈建国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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