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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意外受伤
学校一定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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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受伤,家长第一反应往往是:
在学校出的事,学校就得负责!
但校园意外千差万别,
并非所有伤害都需要学校担责。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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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某日下午,泗阳某小学大课间,四年级学生钱小某抱着篮球在操场上与高小某奔跑追逐,在钱小某追逐高小某的过程中,两人猝不及防撞在一起。高小某倒地时,恰好压在了正在操场上爬行玩耍的朱小某身上。
这一摔,导致朱小某右尺桡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事发后,朱小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小某、高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在人员密集的操场上奔跑追逐,未尽到对周围环境的基本注意义务,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朱小某在操场上爬行玩耍时也未留意周边状况,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亦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学校的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大课间是学生正常休息活动时间,适度跑动、玩耍属于正常校园活动,追逐、爬行玩耍本身不属于高风险或学校明令禁止的危险行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职责,是在合理限度内开展安全教育、进行课间巡查,并非要杜绝所有突发、偶然的意外。学校已经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本次碰撞事发极快,具有突发性,学校难以提前预判和即时制止。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协助送医,履行了事后救助义务。本案,学校已将安全工作贯穿校园日常,事故后做到了有效处置,全面尽到教育、管理、安全保障职责,依法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判决●
钱小某的监护人承担40%责任,高小某的监护人承担30%责任,朱小某自行承担30%责任。判决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全部赔偿款项已足额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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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都有一个固有认知:孩子只要在学校受伤,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就该赔钱。其实不然。校园意外受伤,并非学校一律兜底赔偿。简单来说,学校不是 "无限责任兜底方",只对自己的管理过错负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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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件中学校承担的是 "过错责任"—— 有错才担责、无错不担责。如果学校安全教育到位、日常巡查管理到位,学生是因课间自主玩耍、突发偶然的意外受伤,学校也第一时间救助处置,学校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存在管理疏漏、疏于看管、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没有尽到教育保护义务,才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一味将所有校园意外责任都推给学校,会倒逼学校不敢开展课间活动、缩减户外锻炼,采取 "一刀切" 的保守管理方式,最终束缚孩子的活动空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厘清学校责任边界,不是弱化校园安全管理,而是让学校敢管理、敢活动、敢育人。学校仍需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课间值守巡查,及时规避各类校园安全风险。
校园安全更离不开家校协同发力。家长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常态化对孩子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孩子遵守校园秩序、规避活动风险,培养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提醒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注意自身安全,参加校园活动时,要提高安全意识,在校园活动中,多注意周围情况,与其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防护,保护自身安全。
校园安全无小事,唯有学校履职尽责、家庭监护到位、学生自我约束,三方同向发力,才能真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庄倩倩、朱静
终审 | 杨 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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