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横街镇万华村西王工业区内,原金星电器厂厂区已闲置多年。而厂房2015年的一起坍塌事故所牵出的刑事案件,至今仍未画上一个圆满的处理句号——涉事人家属方表示,他们已为此奔走十年,仍在寻求申诉与再审的机会。
2015年3月23日中午,该厂区一栋二层钢架厂房中段发生局部坍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多人受伤。厂房系王锡平所有,部分厂房由某明工艺品公司(负责人李某)承租用于堆放席类物料。
事故发生后,王锡平被立案调查。据其家属回忆,王锡平在被带走调查前表示,认为事故系承租方李某违规堆货所致,不是厂房建造质量问题。后王锡平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6年宁波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刑满释放后,王锡平及其女儿王巧娜持续申诉,先后向法院、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截至目前,申诉未获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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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平妻子
家属方表示,案涉厂房共计22间,事故坍塌点位于承租人某明工艺品公司(负责人李某)堆放席类物料的厂房中段,其余无货物堆放的办公区、生产区、二层屋面,在事故发生当日均未受波及。
“如果是厂房本身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整体结构不达标,不应该只坍塌中间堆货的区域。”王巧娜翻出当年工人现场拍摄的残骸照片,“厂房屋顶桁架的断裂位置,对应二楼堆货区正上方,两侧承重挑梁完好无变形、无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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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图片
处置程序存争议
据王巧娜介绍,3月23日事故发生当天,涉事厂房二楼货物堆载情况未封存固定,现场未进行过磅称重。王巧娜称,在此期间,承租方李某一方对成品与半成品席料进行了转运、清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相关要求,坍塌类事故发生后,通常应对事故现场的建筑结构荷载情况进行勘验核查,并据此调查坍塌原因,以确保后续鉴定结论有据可依。就鉴定程序,王巧娜就“以《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标准鉴定”提出质疑。
3月25日,横街镇政府以“安全排险”为由,对整栋厂房实施了拆除。王巧娜认为,这一做法导致事故现场原始堆载形态、楼面受力痕迹等物证未能保留。
5月28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工作人员进场开展鉴定工作;鉴定机构于当年7月出具了正式鉴定报告。王巧娜方主张,报告附带的“专家勘察资料”落款日期为3月26日,对应的专家签到单落款日期为3月24日。王巧娜称三名涉事专家在电话联系中均否认曾到现场勘察、签字确认。相关争议尚待相关部门及司法程序核实。
王巧娜引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认为,在未固定现场、未封存物证、未完成现场勘验的情况下处置事故现场,涉嫌违反相关程序规定。王巧娜出示了一份镇政府此后出具的信访答复文件,文件载明“现场称重视频、全量称重记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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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答复
证据认定争议
原审认定厂房内货物堆载约70吨,是认定王锡平构罪的关键依据之一。王巧娜主张,关于二楼堆放货物数量,一审材料中记载40吨与李某的相关陈述有关;二审材料中记载70吨,系根据35车、每车约2吨进行计算。王巧娜主张认定“货物约70吨”所依据的《堆放物品重量的调查取证情况说明》系二审后补充、未经庭审出示质证,不应作为定案根据,且文件无公章,无日期,无经办人签字,文件效力存疑。另有30.8吨的记载来源于手写他厂领条,大多数为他厂轻质布料,非涉事厂区主体,且所述转移仅为手写材料,未有相关视频佐证。现有材料中,相关货物数量与事故现场货物之间的具体对应情况尚待结合其他材料进一步核对。王巧娜表示,根据记述现场情况,该区域货物体积约为1500立方米;若以常见货运比重(约0.6吨/立方米)计算,对应重量约为900吨。王巧娜称,这一估算数值与相关记录中所载的30吨、70吨等数字存在较大差异,对计量核算等具体信息提出疑问,希望相关方面能够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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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说明
王巧娜方保存的监控资料显示,事发前一天有14车货物运至现场,与李某陈述中关于运抵车辆数量的记载存在差异。二审认定中,载述“根据横街政府提供的相关视频等资料,逐一称重得出2楼黎明工艺品公司堆放的货物在70吨。”王巧娜称,该数值主要来自承租方相关人员的陈述及事后估算,检测时间为5月28日,是事发后两个多月,且其未见过磅单据等直接书证。2020年至2021年间,王家委托宁波市某公证处对保留废墟清运过程进行公证,经过磅称重,清理出的物料总重约2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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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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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明
为厘清案件核心争议,王巧娜就相关卷宗复印件咨询的一位刑法学者认为,案件存在三项程序与实体争议。
其一,核心物证灭失的责任不在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拆除事故现场,相关物理样本存在灭失。依据刑事证据规则,因公权力履职不当造成关键物证灭失的,不得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转嫁被告人,反而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与解释。
其二,涉案建工鉴定报告程序与鉴定证明效力存疑。王巧娜主张鉴定检材并非提取自事故原始现场,而是厂房拆除两个月后的废墟残料;配套勘察资料存在日期倒签等问题。
其三,核心定罪事实凭孤证定案。70吨堆载数值依靠口供与主观推算,缺乏固定客观书证、物证相互印证。在造成二人死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该案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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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平工厂现状
处理后续
据王锡平妻子回忆,王锡平被刑事拘留期间,时任横街镇领导人陈某曾前往看守所沟通,劝说王锡平,“先拿出240万元赔偿死者家属,土地可以抵押筹措资金,积极赔偿就能争取从宽处理。”王家当即抵押西王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厂房地块,四处筹措资金,凑齐240万元足额赔付给遇难者家属。
王锡平妻子后续表示“当初承诺的从宽处理,最后依旧判处两年实刑,一天都没有减免”。
王锡平刑满释放后,多方追问当年“从宽处理”的承诺,始终无人回应、无处求证。女儿多次前往镇政府调取当年谈话记录,得到的答复只有“领导已换届,相关情况不清楚”。
自2015年一审宣判、2016年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到2017年中院驳回申诉、2021年浙江高院再次驳回,王家的申诉材料辗转各级部门,始终未能推开再审的大门。
如今,原厂区已荒废多年,部分建筑保留至事故当年状态。王锡平妻子仍时常在原址附近逗留,回忆工厂正常运转时期的情形。王巧娜则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为父亲申诉,“希望能有一个依法依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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