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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武亚荣)近日,河曲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成功调处一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纠纷,在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农户生产经营实际,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12月16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8.3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7%,按月结息,逾期将计收罚息。贷款发放后,因王某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经银行多次催要仍未履行,银行于2026年8月向河曲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把“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作为办案目标,主动摸排逾期付息背后的现实成因:王某以往均能按期付息,近期因家中老人病倒赴外地就医,加之农产品投资回款需待秋收,资金链短期紧张才致欠息。一笔欠息2000余元的金融纠纷,背后是一家农户的看病钱、秋收钱和来年信贷信用。法官没有把它当作“普通金融借款”处理,而是作为涉农民生小案纳入重点调处范围。
承办法官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把“调解优先、实质解纷”贯穿诉讼全过程:一方面向王某释明借款合同效力、逾期罚息计算及征信失信后果,把法理讲透;另一方面立足农村生产经营周期,向银行说明农户短期周转困难而非恶意违约,引导金融机构换位思考,避免诉讼影响农户续贷生产。调解中,法官既不当“和事佬”和稀泥,也不机械套用罚息规则,而是推动双方达成可执行、能续约的方案:王某一周内付清欠息2000余元,原合同继续履行。3日后银行收到欠息,庭审得以避免、对立得以消解。一起即将开庭的金融纠纷,在庭前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实现定分止争。
此案的成功调处,是河曲法院“案结事了人和”的具体注脚:金融机构收回欠息、保留客户、降低坏账预期;农户保住合同、避免征信污点、留下来年春耕周转空间。法院以一案之解带动同类矛盾减量,从源头上减少涉农金融诉讼增量,助力防范县域金融风险,夯实乡村治理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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