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杨坤的印象,一直卡在两个极端里。有人记住他敢直言,敢公开评判音乐作品,也有人只记得网上大量模仿他的搞笑短视频,觉得明星被拿来玩梗,本来就是娱乐圈常态。直到四川芬达侵权案强制执行落地,这件持续很久的网络纠纷,才撕开短视频模仿二创背后,很少有人愿意正视的现实问题。
短视频平台里模仿明星的内容随处可见,不少博主靠着复刻神态、玩圈内梗快速涨粉,大部分观众看个乐,默认这类内容属于普通娱乐。但四川芬达这一系列视频,已经跳出简单模仿的边界。视频里刻意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称呼,用低俗演绎丑化杨坤本人,长期持续输出同类内容。杨坤团队没有选择网络对线,直接走法律途径提起名誉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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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要求两名博主公开道歉并赔偿,被告不服选择上诉,二审审理之后维持原判。判决下来,对方却迟迟不履行道歉和赔付义务,杨坤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9月,两名博主发布道歉视频,承认创作尺度失控,不当演绎伤害到当事人,赔偿款也全额缴入法院执行账户。最出乎网友预料的是,杨坤工作室明确表态,这笔赔偿金一分不留,全部捐给公益项目,后续捐赠凭证会对外公示。
这件官司,不是一场明星针对网红的私人恩怨。它给出一个很实在的判定标准:模仿可以,玩梗可以,但不能借着搞笑的外壳刻意贬低、侮辱他人。二创有创作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不能践踏别人的名誉,法律不会因为内容是短视频,就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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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爆出来之后,杨坤多年前评价刀郎的旧言论,再次被翻出来。当年他直接提出,刀郎的作品品质达不到主流流行音乐标准,甚至认为这类作品拖累华语乐坛,还说刀郎更适合留在幕后创作,不适合登台演唱。哪怕后来刀郎新歌全网刷屏,收获海量听众,杨坤也没有为了迎合舆论改口,依旧坚持自己的审美判断。
这里要分清一件事。评价音乐作品好坏,属于审美层面的观点碰撞。不同人对音乐的喜好本来就不一样,有人偏爱质朴的表达,有人坚守成熟流行音乐的评判逻辑。这种针对作品本身的讨论,和刻意制作视频丑化攻击本人,完全是两码事。你可以批评一首歌不好听,但不能刻意去人身攻击,这中间的界限,很多短视频创作者一直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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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去年《歌手》舞台上,杨坤当众落泪这件事,很多人只看到镜头里红着眼眶的画面,却忽略背后的付出。作为补位歌手,他挑了一首难度极高、受众很小的《母亲的河》,节目是全开麦直播,所有瑕疵都会直接暴露在观众眼前。演唱开场就出现失误,即便后半段尽力调整,依旧没能挽回票数,当期直接被淘汰。
为这次登台,他闭门打磨数月,不想靠过去的情怀博取同情,原本希望能在直播舞台,拿出作品证明自己。长时间的准备,最后换来一场仓促落幕,巨大落差,才让他下台之后情绪失控。观众也能从这场失利里看到,褪去明星身份,杨坤只是一个看重舞台、敬畏演唱的音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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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在音乐讨论上敢于说出真实想法,不惧全网争议;另一边,遭遇恶意恶搞抹黑时,不选择网上互撕,坚持依靠法律维权,拿到赔偿之后又全部捐出。两种行为放在同一个人身上,形成强烈反差,这也是杨坤这些年,一直充满争议的核心原因。
放到现在的短视频环境来看,这个案子的参考意义,不止局限于网红和艺人。普通网友刷视频、发表评论同样适用。网络允许多元声音,审美可以各不相同,我们可以自由点评文艺作品,但讨论不能升级成人身攻击。流量不该成为无视法律的保护伞,玩笑也要守住尊重他人的底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短视频创作者,还是上网发言的普通人,线上所有言行,都需要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玩笑一旦越过底线,就不再是娱乐,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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