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双节临近,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对郑州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实施“反向抹零”等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借节日消费需求增加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要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不得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网络销售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价格、另付费项目及其他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要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的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五、各旅游景区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制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要着力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停车场等经营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共同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六、各停车场要在停车场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超标准收费。
(来源: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新迪
责编:张晓斐
监制:夏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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