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怎么样?伤得重不重,要不要打120?”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正骑着三轮车去乡镇派件。余光扫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摔倒了。他停下车,跑过去蹲下身问出这句话。
老人说不用送医。但李师傅看到老人鼻部有已经凝固的血迹,坚持拨了120。救护车来之前,他一直守在旁边。家属到了之后,他帮忙把老人送上车,又跟着去了医院,在家属办入院手续的时候留在病房照看老人。此后数日,他还持续打电话问康复情况。
几个月后,他收到了法院传票。老人家属把他列为肇事者,索赔各项损失9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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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流、鸣笛、惊吓”——二审换了一套说法
一审时,家属主张的是“李师傅撞了老人”。但证据不支持这个说法。
事发路段是监控盲区,老人倒地的全过程没有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写得很明确: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过接触刮碰。
更关键的是,老人自己在医院病房里多次否认被快递三轮车碰撞。交警留存的询问笔录也记载,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三轮车发生碰撞。
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上诉。
二审时,家属换了一套逻辑:不说是“撞”的了,改说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
翻译一下:我的车没碰到你,但我的车从旁边开过去,气流把你吹倒了,声音把你吓倒了。所以还是你的责任。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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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的那句话,比判决本身更重要
江门中院在判决文书中专门释明了一段话,分量很重:
“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
这句话的意思是:李师傅停下车、跑过去、打了120、陪着去了医院——这些行为是善意的救助,不是肇事的证据。不能因为他做了好事,就反过来推定他心里有鬼、撞了人才去扶。
判决书写道:法律应鼓励和保护善意救助,不能以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
南都的报道在文末加了一句点评:否则社会上又会多一个“南京彭宇案”。
法院把这件事的性质看得很清楚。它知道,这个判决不只是在判一个快递员有没有撞人,它在判“以后还有没有人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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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法务全程托底,但小哥这一年的损失,谁来赔
李师傅不是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
他所在的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公司防损和法务专项团队全程跟进,提供法律援助。江门京东负责人黄站长说了一句话:“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
小哥没有撞人,没有按喇叭,交警也证明三轮车没有刮痕。拿到判决书那天,李师傅说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但这一年多的诉讼,耽误的时间,往返法院的精力,被家属指着鼻子说“是你撞的”那种委屈——这些账,判决书里没有写。李师傅照常送快递,一天都没耽误。但“照常”两个字背后,是他一边送件一边出庭的日子。
判决还了清白,但“讹人”的成本是零
这是整件事最让人堵得慌的地方。
家属索赔92万,一审驳回,二审再驳回。到此为止,没有了。
家属没有因为提出一个92万的虚假索赔而承担任何后果。没有罚款,没有道歉,没有任何形式的追责。
有评论直接点出了这个逻辑:“驳回起诉,结不了讹诈的账。”把一个人告上法庭索赔92万,最后法院说“证据不足”,然后呢?起诉的成本就是几张诉状和诉讼费,败诉了最多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92万的索赔去赌对方扛不住压力选择和解,赌输了,零成本离场。
老人自己都否认了被撞,家属还是把官司打到了一审、二审。如果“老人自己说不是他撞的”都不足以拦住一场索赔92万的诉讼,那什么能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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