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重庆,上午一家三口还在海洋公园,下午母亲外出开会,父亲崔先生独自带2岁2个月的孩子回家。他把孩子放在沙发上看动画片,自己出门遛狗。
3点26分离开,3点38分回来,一共12分钟。
孩子不在沙发上,他找遍卧室、厕所、厨房,最后听见楼下喊:有孩子坠楼了。法医推测,孩子踩着阳台的洗澡桶边缘翻出窗外。阳台栏杆一米多高,曾装过简易防盗窗,后来拆了;事发时窗开着,孩子从18楼坠下,砸中树杈,严重内出血身亡。
12分钟,够一个成年人下楼遛趟狗,也够一个2岁的孩子永远离开。
警方调查后认定是意外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告知家属可走民事诉讼。这符合司法对亲生父母监护失责致子女死亡的一贯审慎,这个家已经失去了孩子。但多位律师几乎说了同一句话:刑事不立案,不等于没有过错。
法理上的账很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2岁多的孩子没有任何危险判断力,把他单独留在18楼、窗开着、阳台还放着能踩的洗澡桶,都是监护人应当预见的风险。
律师指出,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预见,最终致死,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上,《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监护职责更无法回避。
那个对照判例格外扎心,去年河南固始,一位母亲把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家,自己出去喝酒到凌晨,孩子从五楼坠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三年、缓四年。同样是独留坠亡,一个进了判决,一个不予立案。法律可以审慎,监护人自己却不能心存侥幸。
比12分钟更值得说的,是这12分钟背后的日常。妻子说,孩子两岁多九成时间是她带,丈夫很少参与育儿,他带娃就是开电视,自己玩手机。一个长期不上手的人临时顶班,往往看不见风险点,他没意识到拆掉的防盗窗意味着什么,没留意那只洗澡桶就是垫脚石,也没把等孩子睡了再出门的叮嘱听进去。育儿责任的长期隐形,才让这12分钟成了致命空窗。
事后这个家还在撕扯,监控偏偏没插电。可再怎么追责,孩子也回不来了。
这件事留给所有父母的,只有一句没有商量余地的话:看护3岁以下的孩子,没有就出去一会儿,没有就在楼下,也没有他在看动画片很乖。高层窗户要锁死、装限位,阳台的桶、箱、凳子一律清走,对2岁的孩子,任何能踩的东西,都是通往窗外的台阶。
监护这份责任,从不按分钟计算豁免。它只在你转身的那一刻,安静地生效,或失效。
“关注见骨,和你一起看清那些不想让你看清的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