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近日,大连市对近期查处的三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暴露出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悬空、现场风险管控缺位等突出问题。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
中山区大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多项安全生产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7日,中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查实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名电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可燃气体报警器超周期未检测;主要负责人未组织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问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持失效证件上岗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中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合并处以人民币4.5万元罚款;对酒店主要负责人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特种作业证过期未复审等同于无证上岗,部分企业只在入职查验证件,缺少证书有效期动态跟踪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本案以罚促改,督促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落实证书到期预警提醒,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等制度,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金普新区一家亲康复养老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4日,普湾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大连金普新区一家亲康复养老院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其中1人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裁量基准,对该养老院处以人民币1925元罚款,企业组织值班人员开展培训,全部隐患完成整改复查闭环。
典型意义:养老院属于养老福利重点场所,消防控制室是火灾预警处置的核心岗位,值班脱岗将导致火情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极易扩大火灾事故后果。本案处罚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配齐在岗值班人员,强化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压实特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因值班缺位延误火情处置。
长兴岛美丽汇歌厅消防安全违法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9日,长兴岛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美丽汇歌厅营业期间一层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同时两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均未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分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固定违法证据,对该歌厅合并处以人民币11425元罚款;单位完成水压故障维修,招聘持证值班人员,隐患实现闭环整改。
典型意义:歌舞娱乐场所人员流动大,消防供水失效、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会直接削弱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本案对多项消防违法行为合并处置,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既要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也要严格落实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提醒同类场所同步抓好硬件设施维护和岗位人员资质管理,全面消除场所消防安全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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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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