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近日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消防救援局
向玉州区人民法院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要求对玉林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逾期拒缴罚款的行为
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6000元
2025年7月至9月,玉林市玉州区消防救援局在举报投诉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3号楼楼顶安全出口未设防火门等消防安全隐患,并多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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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楼顶安全出口未设防火门
同年11月26日整改期限届满复查时发现,隐患均未整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
2025年12月29日,玉林市玉州区消防救援局拟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23000元罚款。该公司随后提出听证,听证人员经过评议,认为原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处罚决定。
2026年1月20日,玉林市玉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依法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2026年9月1日,玉林市玉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3000元整,加处罚款23000元整,共需执行46000元整。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相关单位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控制室
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的监控中心
也是扑救初起火灾的应急指挥中心
对保障建筑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防火门
能在发生火灾时
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
为逃生争取宝贵时间
日常生活中
若发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
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共同守护家园安全
监制:应急管理部新闻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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