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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11 日,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扬子鳄刑辩提供支持的第四届东吴刑辩论坛,在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王健法学院西式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以 “公职与非公职务犯罪的辩护困境与突破” 为核心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学者、资深刑辩律师、司法实务界代表齐聚姑苏,围绕公职职务犯罪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辩护难点、实务困境与破局路径展开深度研讨,为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领域奉献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盛会。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公职领域职务犯罪辩护面临程序衔接、证据认定等新课题。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伴随市场经营模式迭代,案件类型愈发复杂,刑民交织问题突出,管辖争议、证据采信难点、法律适用分歧、辩护权利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长期困扰一线法律从业者。如何厘清公职犯罪与非公职务犯罪的裁判逻辑,化解辩护实践中的各类现实困境,构建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是学界与实务界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次论坛设置五个圆桌研讨单元,紧扣辩护实践中的真问题、难问题,既有高校学者的理论深度阐释,又有一线律师的实务经验分享,推动理论研究与辩护实务双向赋能,为参会嘉宾搭建了高质量的交流对话平台。
本次论坛总主持人为周小羊律师(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开幕致辞环节,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鲍小娟出席并发表致辞,向莅临论坛的各位专家、律师表示热烈欢迎。同时鲍小娟副院长指出,东吴法学文脉绵延至今,苏州大学律师学院以实践为导向,着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本届论坛紧扣公职与非公职职务犯罪的辩护困境与突破这一实务命题,她期待与会嘉宾充分交流研讨,激荡思想智慧,为职务犯罪辩护领域输出真知灼见,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论坛第一单元由蓝天彬律师(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担任主持人。
由奚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主任)、杨冬(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派驻江北新区分所),江苏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史雷(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衢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丽淋(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苏省律协刑民交叉委副主任 )、曹帅 (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进峰(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兵(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奚玮老师围绕渎职犯罪的辩护展开分享,结合司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与自身办案经历,提出渎职犯罪辩护应当把住职责、行为、因果关系三道核心关口。他强调不能仅凭危害后果就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要区分多因一果下的责任划分,严格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为该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务实的思考方向。
杨冬律师结合当前反腐败治理的时代背景,剖析职务犯罪的辩护现实处境。他提出尽管公职与非公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完成并轨,但两类案件的办案程序依旧存在显著差别。同时他提示,贪污案件中 “损公” 的认定值得重点研究,涉案财物处置亦是当下不可忽视的辩护突破口。
史雷律师指出职务犯罪案件普遍高度依赖言词证据,这是辩护面临的一大现实困境。他认为辩护不能仅仅停留在被动质疑控方的证据链条,刑辩律师应当敢于、善于开展自主调查取证,主动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体系,以此夯实辩护观点,寻求案件的有效突破。
王丽淋律师从刑民交叉视角切入,探讨公司法归入权在非公受贿案件当中的适用。她谈到非公受贿的赃款通常直接上缴国库,企业难以挽回经济损失,可尝试借助民事渠道实现权利救济。同时提醒办案过程中,应当做好违纪所得与违法所得的区分工作。
曹帅律师曹帅律师分析职务犯罪的辩护堵点,监察调查阶段证据大多已经固定,留给后续阶段的辩护空间有限。他主张将辩护工作重心适度前置,为当事人家属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阅卷之后要深挖笔录中的矛盾点,积极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借助证据瑕疵争取量刑协商的空间。
彭进峰律师聚焦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案件,他结合多则案例,重点就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界分、期待可能性抗辩三大疑难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应当审慎甄别正常商业往来与刑事犯罪,避免将商事行为不当刑事化,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吴卫兵律师结合亲身办理的受贿案件,围绕犯罪数额核算、涉案财物扣减、赃款处置等实务难点分享辩护经验。他并不认同职务犯罪无辩护空间的看法,提出只要在法律框架之内,律师敢于辩护、善于辩护,依旧能够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论坛第二单元由张雄飞(中联律师事务所厦门办公室执行主任)担任主持人。
由安志军(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邓楚开(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尤彬(上海靖霖(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坤(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会(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执行主任)、董昊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钱雪怡(广东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作为嘉宾发言。
安志军律师结合新司法解释的实施背景,梳理职务犯罪辩护四大现实困局:数额辩护通道收窄、穿透式司法审查缺位、非公领域刑事手段工具化、程序辩护存在明显天花板。同时从事实定性拆分、立足公司治理视角等方面,给出对应的实务破局路径。
邓楚开律师分享了一则金融领域非公受贿的办案实例,着重强调侦查阶段会见笔录固定、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价值。辩护应当牢牢抓住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案涉款项是否属于贿赂款两大核心辩点,全力推动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获得办案机关采纳
尤彬律师结合辩护与控告双重业务的办案体验,认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要细致挖掘卷宗材料中的事实漏洞。会见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当事人梳理立功等从宽量刑线索,在把控执业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多角度挖掘案件的辩护机会。
邱坤律师剖析行受贿案件分案处理带来的辩护难题,先行审结的行贿案件往往会固定事实,对后续受贿案件的辩护形成压制。她介绍团队通过提前介入、收集客观证据,剥离行为与职务便利之间的关联,最终实现对关键指控的有效消解。
陈会律师对比公职行贿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的司法实践,提出对非公行贿的打击尺度整体更为严苛。她谈及企业借用刑事手段处理内部舞弊的行业现象,同时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对 “不正当利益” 予以泛化认定,值得辩护律师重点关注。
董昊律师以民商事律师的跨界视角发言,提出即便公职、非公职务犯罪的数额标准已经并轨,结合行为社会危害性考量,案件量刑层面仍然留有辩护余地。他还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罪名,探讨股东会决议瑕疵补救在实务中的参考意义。
钱雪怡钱雪怡律师结合涉外企业真实刑民交叉案例,剖析公司法归入权在实务落地遭遇的现实障碍,刑事案件赃款上缴国库,企业民事追偿陷入困境。她同时分享调查取证的执业风险,介绍双律师分工配合开展职务犯罪辩护的实操策略。
论坛第三单元由时雪峰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常熟)律师事务所主任,常熟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主持人。
由仲若辛(观韬全国刑委会主任)、王良其(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俞(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盐城市律协刑委会主任)、贾玉伟(江苏新天伦(常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李志远(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正辉(北京盈科(金华)监事会副主任)、李立平(德禾翰通常州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嘉宾发言。
仲若辛律师以民营企业合伙人矛盾引发的挪用资金案为例,阐述民商事纠纷刑事化的实务风险。辩护过程中应当厘清合伙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的边界,准确把握挪用资金罪所保护的法益,区分正常民事经营处置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
王良其律师直面职务犯罪办理中的现实困境,谈及部分案件各环节意见高度趋同的现状。他结合一起股东纠纷衍生的职务侵占案件,顶住各方压力坚持辩护立场,帮助当事人在 37 天黄金期限内不被批捕,强调刑辩律师应当守住专业底线。
张俞律师提出面对重重辩护困境,坚守同样是刑辩工作的重要突破。既要坚守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执业权利,也应当坚守证据裁判原则。突破不只有进攻,守住证据标准本身即是突破,可以在审查起诉、二审程序当中寻找案件新机遇。
贾玉伟律师围绕职务犯罪涉案财物处置展开交流,提醒退赃环节需要分清违纪款项与违法犯罪所得,审慎把握退缴范围。他还结合办案实例,指出同一行为在不同地区会出现定性差异,辩护需要立足个案事实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
李志远律师认为监察法与新司法解释叠加,给职务犯罪辩护带来多重冲击,监察阶段律师介入滞后成为普遍难题。宏观制度困境难以短期改变,但个案之中仍可有所作为,可着力挖掘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现实量刑利益。
童正辉律师谈到大量非公职务犯罪由劳资、合伙等民事纠纷演变而来,企业治理不规范容易诱发刑事风险。辩护需要剥离案件背后的民事底色,坚持精细化证据辩护,打破口供定案的模式,清晰划分罪与非罪的法律边界。
李立平律师结合多起办案经历,坦言公职类职务犯罪辩护整体难度较高,但个案依旧存在辩护空间。律师不能完全受制于卷宗材料,应当积极开展调查取证,依靠客观证据去动摇言词证据体系,尽力争取不起诉等有利处理结果。
论坛第四单元由陈志学(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担任主持人。
由虞伟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陈松创(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徐权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王明文(北京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海军(江苏尚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宗楠(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正红(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嘉宾发言。
虞伟华老师阐释了 “同责、同罪、同罚” 的真正内涵,指出该原则旨在破除所有制歧视,并非将公职与非公职务犯罪完全等同。他剖析两类犯罪在保护法益、社会危害性上的本质差异,提出办理非公职务犯罪案件,要厘清刑民边界、秉持刑法谦抑,充分挖掘出罪从宽情节,以此维护民营主体合法权益。
陈松创律师形象对比两类职务犯罪的辩护处境,公职犯罪办案壁垒重重,非公犯罪则容易将民事纠纷纳入刑事评价。他坦言制度层面的突破存在现实阻碍,但律师仍要坚守信心,充分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积极行使申请、控告等法定权利。
徐权峰律师立足医疗反腐的时代背景开展分享,认为主体身份依旧是重要辩点,要分清公务履职行为和劳务、技术性服务行为。办案要甄别违纪款与违法所得,对涉案财物、招投标程序问题精细切割,充分释法说理争取司法人员的认同。
王明文律师认为真正难点在公职案件。监委办案强势,排非、调录像困难,还会以亲属施压,近乎闭环。但虚假事实必有破绽,如受贿案中合同金额铅笔字迹事后添加、行贿人未立案笔录效力存疑等。辩护可从主体身份、客观证据推翻口供、社会危害性三方面发力,全力争取有效辩护。
王海军律师提出职务犯罪定罪辩护空间不断压缩,但财产辩护具备较大操作空间。财产辩护可以前置至留置阶段,厘清涉案财产的法律性质,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同时把握积极退赃这一量刑情节,关注退赃的时机、金额与方式。
宗楠律师结合自身办案实例,分享借助专业力量实现辩护突破的实务经验。针对控方提交的奢侈品鉴定、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律师可联合行业专家,从证据资质、核算逻辑等层面对鉴定、审计意见展开有力质证。
吴正红律师结合基层干部受贿案件,辨析乡土社会人情往来与受贿犯罪的区分界限。该类案件高度依赖言词证据,需要仔细核对时间、事件等客观细节,甄别笔录形成过程,同时提示实务中涉案财物扣押移送衔接不当引发重复退赃的现实问题。
论坛第五单元由吴懿儒律师(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主持人。
由于润芝(清华大学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刘录(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主任)、任伟宁(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海(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言真君(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作为嘉宾发言。
于润芝老师从法学理论研究角度,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民营企业背信类犯罪展开解读。她指出实务存在重获利数额、轻结果归属判断的惯性思维,辩护应当重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规范归属,探索向轻罪转化的辩护思路。
刘录律师谈及非法证据排除在实务中遭遇的现实阻碍,结合两起滥用职权指控最终撤诉的案例,提出律师要牢牢抓住案件核心法律事实,积极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尽力还原客观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诉讼权利。
任伟宁律师认为职务犯罪辩护存在部分制度性困境,单凭律师个体很难彻底化解。他倡议刑辩律师多总结办案心得对外发声,凝聚行业共识。办理非公职务犯罪案件,重点甄别资金属性,分清劳务报酬和非法获利,找准辩护切入点。
王海律师提出公职案件辩护的成功并不局限于无罪、缓刑,程序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样属于辩护成效。建议法律服务可以适当向留置阶段延伸,协助家属做好家庭财富保全;面对强势企业法务,可借力检法机关完成案件的法律审查。
言真君律师分析两类职务犯罪的不同困境,公职案件律师介入时机滞后,非公职务犯罪突出表现为民刑边界模糊。不少案件根源来自企业治理缺陷,辩护不能局限于刑法条文,需要穿透全部案件事实,理清民事与刑事法律关系。
会议尾声,由吴俊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进行大会总结。吴俊副教授剖析了当前职务犯罪辩护面临的现实困境,谈及纪法边界、辩护空间等实务难题。他提出,法律职业群体怀揣共同的法治理想,刑辩律师应当立足自身定位,善用制度路径,深耕实体与程序辩护。他希望依托东吴刑辩这一交流平台,凝聚行业共识,推动刑事法治的实质进步。
至此,第四届东吴刑辩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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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大学法学院
执行编辑:孙宇航 蒋沛恩 邹任杰
一审一校:陈旭
二审二校:鲍小娟
三审三校:程雪阳 朱春霞
蓝天彬律师: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监委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得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宣告缓刑或二审改判等结果,著有《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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