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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开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志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高层被查立起震慑,但党风政风根本好转,不能只盯“上面”。结合基层几起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几点直白建议。
一、公安旧章问题:撤县设区十年还用原县章,必须全量倒查
有群众反映,某地撤县设区后,原县公安机关旧公章据称一直用到2024年,距区划调整约十年。按公安机关内务规范,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在空白文件信函上盖印。国务院印章规定也明确,行政机关因撤销、更名、换用新章停止用印的,应及时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户口、身份证类专用章在区划变动时换刻新章、领新交旧,也有明确操作口径。
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公安系统开展一次全量印章清理:撤县设区、所队更名、旧章作废、新章备案逐枚对账;凡是2024年及以前仍用原县章出具的处罚、回执、证明、协议,按文书倒查用途和效力;属于台账混乱的立即整改问责,属于用废章规避监督、造成群众损失的,移交纪检和司法。公章不收干净,基层治理就不干净。
二、法院接访问题:院长电话吓信访人,零容忍
有群众反映,某县区法院院长多次电话施压信访人,大意是“再寄信就让公安抓你”。《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公民可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反映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对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或者把检举材料透露转交给被反映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法院本该是讲程序、解矛盾的地方,领导用职务身份电话恐吓,若查实不是态度问题,而是作风霸道、涉嫌打击报复。
建议市委政法委会同上级法院督察、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涉及的来电号码、时间、录音、原信访事项逐件核查;确属威胁施压的,先停访接谈、再依纪处理。法院接访应全程留痕,信访件受理、转办、反馈、保密分岗运行,防止“谁反映就吓谁”。
三、教育抵押房问题:查封后再以“早已买卖”打官司夺房,重点查虚假诉讼
有反映称,教育系统一名人员向他人借款,以自有房产抵押,到期不还;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对抵押房依法查封、进入执行。此后该人又与同系统同事串称,房屋在抵押前已“卖”给同事,另打买卖诉讼,要求排除执行、把已被查封的房子拿回去。结果是出借人钱收不回,房产通过内部“买卖判决”被抽走。
这类操作若查实,核心不在普通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主张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对买卖合同、付款、占有、未过户原因等承担举证责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存在同事、关联、利益共同体关系,又相互自认“早已买卖”的,法院应重点审查是否恶意串通。以捏造事实在执行中提异议、逃避合法债务,可构成虚假诉讼;司法人员参与通谋的从重,非法占有、逃避债务还可能按诈骗等更重罪名处理。最高法2025年执行异议之诉解释也明确,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等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妨碍执行,可罚款、拘留并移送刑事。
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法院对涉及公职人员、同事关系、查封后另行确权或买卖异议的案件做一次专项复查:重点看合同是否倒签、房款是否真实走账、查封前是否实际占有、未过户是否人为制造;发现假买卖、假付款、假占有的,依法纠正生效裁判、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教育系统同步核查涉事人员经商举债、利用职务身份拉同系统人员入局的问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
四、总体建议:一案倒查一域,别等舆情再动
薛志勇分管科技、工信、交通、物流、国资等资金密集领域,被查本身说明“关键少数”监督不能松;而公安旧章、法院吓信访、教育抵押房三件事说明,基层微权力失管同样伤民。建议开封以这几类问题为抓手,做三件实事:
一是印章、用印、作废、上缴全周期台账化,公安、法院、学校、县区机关同步查;二是信访接访电话录音、来访登记、检举材料隔离流转,对领导干预信访建立直报;三是对公职人员涉房涉债、涉执行异议、涉同系统内部交易建立预警,发现“借款抵押+同事买卖+诉讼夺产”组合,直接启动纪检、法院、公安联合核查。
打虎是态度,治乱是能力。把废章收了、把吓人的人查了、把假买卖夺房的局拆了,群众才会在办事、信访、借贷、打官司里真正感到风气在变。严不是一阵风,建制度、堵漏洞、追责任人,党风政风才能从“查人”走向“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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