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杨全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杨敏,女,汉族,1990年11月3日生,住贵州省兴义市下五屯镇鸡场村*组**号。身份证:52232119901103****。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5)云0127执2387号
2.执行依据:(2025)云0127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
3.涉案标的:76489元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4.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1.电话:吴法官 0871-67914993
2.信件举报: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邮编:651700)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0日
嵩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朝清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孙有林,男,汉族,1969年5月16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龙街村委会龙街村***号。身份证:53012719690516****。
被执行人:代学查,女,汉族,1971年4月23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龙街村委会龙街村***号。身份证:53012719710423****。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5)云0127执913号
2.执行依据:(2024)云0127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
3.涉案标的:791165.36元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4.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1.电话:吴法官 0871-67914993
2.信件举报: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邮编:651700)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0日
来源:嵩明县人民法院|编辑:陶晓艳
审核:李莎|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