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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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梁志虎
身份证号:1401061986****3615
涉案标的:4680000.00元
执行案号:(2026)晋1102执1479号
执行依据:(2026)晋1102民初1846号
举报电话:16636881224
悬赏期限:2026年09月20日至2027年09月1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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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建军
身份证号:1423021984****3716
涉案标的:65000.00元
执行案号:(2026)晋1102执2069号
执行依据:(2025)晋1102民初2194号
举报电话:18835899658
悬赏期限:2026年09月20日至2027年09月1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来源:离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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