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嗡嗡——”深夜楼栋电梯启动运行,屋内便萦绕着持续的低频轰鸣声,严重影响居家休息。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梯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督促开发商落实降噪整改责任,让当事人重拾安宁居住环境。
2025年,王先生购入某小区住宅,房屋交付入住后,他发现家中存在明显异常噪声。经查后,发现是电梯启停、运行期间产生的低频噪声,长期干扰其正常生活与夜间休息。
为解决噪声问题,王先生多次主动对接楼盘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沟通整改事宜,但相关问题始终未能妥善解决。
为固定侵权证据,王先生自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室内电梯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房屋墙体与楼栋电梯井紧邻共用,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峰值接近50分贝,已构成噪声污染侵害。
维权无果后,王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居住环境权益。案件受理后,开发商对王先生单方委托的检测结论不予认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为精准核查噪声污染实情,承办法官摒弃单一书面审理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前往小区现场开展实地检测勘查,精准核实电梯运行噪声的污染程度及设备现存问题,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基础。同时,法院将该案分流至东湖高新区综治中心,力求低成本、实质性化解民生纠纷。
承办法官、调解员重点结合新规向双方释法明理: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97条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时,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布设,并配套落实减振降噪举措。从源头防范噪声污染,这也是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恪守的法定责任。
“电梯噪声看似是细微的生活小事,实则关乎群众居住安宁权等核心民生权益,建设单位作为住宅设施建设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降噪减振法定责任,不能漠视群众居住诉求。”承办法官现场说道。
法院牵头开展多元解纷、推动纠纷柔性化解,正是践行法典“柔性解纷、源头治理、互利共赢”的立法初衷,既高效解决矛盾,也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经法院与区综治中心、公法中心、规划局、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达成一致和解意向。
开发商深刻认识到自身整改责任,主动承诺针对案涉电梯噪声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开展设备检测、降噪优化与维修整治工作,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稳步推进。纠纷妥善化解后,王先生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妥善化解,也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法典第1077条、第1078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原则,鼓励噪声污染类民生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柔性方式处理,引导涉事主体通过整改补救、友好沟通的方式化解矛盾,无需动辄进入完整诉讼程序。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住宅电梯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侵害居民正常居住生活权益的,业主应当及时固定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建设单位、物业企业需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严把住宅设施建设、运维关口,从源头落实减振降噪措施,主动排查整改噪声污染问题,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切实保障居民安宁居住权益,共建宜居民生环境。(陈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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