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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外衣下的黑恶团伙:城管领域扫黑除恶为何刻不容缓
城市管理直面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小到占道经营、广告牌匾,大到渣土运输、违建拆除,城管执法连着千家万户的日常。
但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穿着执法的外衣,干着黑恶的勾当。本该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权力,成了少数人垄断行业、压榨从业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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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城管局原局长赵新坡案,就是城管领域"官黑勾连"的典型警示。
01 案例复盘:披着执法外衣的"黑社会"
时任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赵新坡,与刑满释放人员高某等人相互勾结,共同出资成立运输公司。
利用手中职权,他违规为这家公司发放《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证》——这一步,等于给黑恶势力发了一张"合法"通行证。
拿到许可之后,团伙假借"巡逻执法"的名义,拦扣外地、个体渣土运输车辆,强揽渣土运输生意,敲诈勒索从业者,垄断当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本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渣土管理的执法权,彻底沦为黑恶势力垄断市场、欺压百姓的工具。
最终,该案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赵新坡及团伙成员全部获刑。
一个城管局局长,从执法者变成了黑社会头目。这不是普通的贪腐案,而是典型的"官黑勾连"腐败案例。
02 城管领域黑恶势力的四种典型表现
城管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不是孤例。从全国通报的案例来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官黑勾结,垄断经营。
城管公职人员与社会人员串通,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在渣土清运、户外广告、市容保洁、市政工程等领域设置壁垒,垄断本地市场,欺压个体经营者。
赵新坡案就是典型:利用特许经营审批权,把整个县城的渣土运输市场变成自己的"私产"。
第二,暴力抗法,干扰治理。
黑恶势力盘踞在农贸市场、夜市、违建区域,阻挠正常市容管控、拆违执法,威胁、辱骂、殴打城管工作人员。
他们背后往往有"保护伞"撑腰,执法人员不敢管、管不动,群众有苦难言。
第三,把持行业,敲诈勒索。
以"协调关系""摆平检查"为由,向沿街商户、工程企业收取保护费,不缴费就刻意刁难、频繁检查。
小到一个水果店的门头审批,大到一个工地的渣土外运,都可能成为勒索的由头。
第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个别人员选择性执法,对关系户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普通经营者刻意打压。
同样是占道经营,有关系的可以"先放一放",没关系的直接暂扣罚款——执法的公平性一旦被破坏,损害的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
03 为什么城管领域容易滋生"保护伞"
城管领域之所以成为涉黑涉恶腐败的高发区,不是偶然的,背后有三个结构性原因:
一是执法权限集中,自由裁量空间大。
城管管的事情多、面广,从摆摊设点到渣土运输,从广告审批到违建拆除,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又缺乏有效监督,就容易被"围猎"。
二是与市场主体直接接触,利益交换空间大。
城管天天和商户、企业、工程队打交道,每一个审批、每一次执法,背后都有实实在在的利益。
送一条烟、请一顿饭,换一个"照顾";出一笔钱、分一股红,换一片市场——这种利益交换,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
三是基层执法队伍人员构成复杂,监督链条长。
城管局下面有执法大队、有外包公司、有协管员,层级多、链条长。
很多问题不是出在局长一个人身上,而是从协管员到中队长再到分管领导,一层层失守,最终形成"窝案"。
赵新坡案就是这样:从局长到团伙成员,从审批到执法,从垄断到勒索,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
04 扫黑除恶常态化:守住执法为民的底线
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自从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城市管理领域一直是重点整治板块。
一方面,紧盯审批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外包等廉政风险点位,严查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另一方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商户、市民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举报。
行政执法权姓"公"不姓私。
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全体市民、市场主体公平权益,绝不能成为少数人垄断行业、谋取私利的工具。
任何把执法权力和黑恶势力捆绑、官黑勾连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赵新坡案给所有基层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
手里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不是用来搞利益交换的筹码;头顶的国徽是国家的象征,不是用来给黑恶势力"背书"的招牌。
基层治理无小事,权力不可谋私利。
持续深挖城管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才能守住城市管理的底线,守护公平有序的城市环境。
让每一个沿街商户、每一个个体从业者,都能在阳光下安心经营;让每一位市民,都能感受到执法的公平与温度——这才是城管工作真正的意义。
核心事实来源:
1. 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赵新坡与刑满释放人员高某勾结成立运输公司、违法发放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证、垄断渣土市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源于用户提供的案情通报素材。2. 城管领域涉黑涉恶四种典型表现(官黑勾结垄断经营、暴力抗法干扰治理、把持行业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基于公开通报案例的归纳总结。3. 扫黑除恶常态化政策背景——公开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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