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四)已通过竣工验收”。而天津雅逸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以伪造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天津市宝坻区盛建鹏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据该份合同记载,该证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是2019-0953-002,而据天津市住建委官网于2022年4月份公示的天津市宝坻区雅居乐津桥国际小镇获批销售许可证号为2022-0145,领证时间为2022年4月8日。可见,盛建鹏购房合同的真正销售许可证号是2022年4月8日领取的2022-0145号,而非是2019-0953-002号。
对此,盛建鹏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雅逸公司承认,2019年9月22日双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于2021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22年1月17日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盛建鹏依约缴纳了100多万元的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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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雅逸公司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并领证的2年零7个月前就已违规售房,并全额收取了购房款,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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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证明开发商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的重要文件,如果开发商使用伪造的许可证号,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在错误认识下签订合同,违背了购房者的真实意思,依法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但在多年诉讼中,盛建鹏关于撤销该合同的诉求却始终未获依法支持,现盛建鹏对雅逸公司的欺诈行为再次提起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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