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近日报道一个案件,我认为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可以重塑价值观、世界观的实例。
简单来说就是一女的和男友分手,对分手不满,对男的心生怨恨,于是花钱找网红对前男友骚扰、施压,让他服软。
网红收钱后对前男友造谣,到人家单位发传单、泼粪,多次追逐围堵辱骂、堵锁眼、起哄闹事,前男友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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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处理结果如何呢?
网红团伙被判刑,这个女的【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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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维权无门?
请问她到底维什么权,这个事情中她有什么权?哪条法律作为依据支持她维的权?
谈恋爱无果分手就是等于侵害了女方的权益,虽然没明确具体是什么权但女方认为有就有,所以女方可以采取措施维权?
难道专门给她量身定制了法律?
既然“存在施压泄愤的过错”,怎么就“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恶性”了?
她主观上有过错是被承认了的,客观上她付费委托他人实施了报复行为,因果关系上她是第一动因,主客观统一、因果链条清晰且无法律条款支持她的所谓权益,但她被不予追究。
怎么样,不理解了吧?我相信即便你是资深法律工作者也不一定理解。
到这种程度单纯从法律层面已经没法说了,要在更高的维度来看。
先说说“维权”的问题。
从法律法规规定来说,恋爱这种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权益,但是基本原则不要忘记:
不能违背妇女意志,要尊重女性意愿。
这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不能违背妇女意志”一般用在强奸类案件,是女性否决权的体现,这个权非常硬,只要碰到就完蛋,各类仅用女方口供就定罪的强奸类案件都能看出。
“尊重女性意愿”是对“不能违背妇女意志”的扩展,是女性肯定权的体现,“硬度”稍低于否决权。
也就是说,前者是女性说不就是不,必须无条件坚决服从;后者是女性说是那就是,但这个有一定弹性,没有前者那么硬。
这样一来“恋爱维权”就很好理解了——
女方对分手不满,是不是不尊重女性意愿了?是不是让女性难受了?是不是损害了女性(主观层面形成的)权益了?
损害了,人家维权,不是顺理成章吗?
说白了就是,这种维权,底层逻辑是对女性意志的进一步扩展,是从否定的范围扩展到肯定的范围。
虽然肯定范围(后者)有一定弹性,但其实比前者可怕得多,因为前者范围有限,避开就行,还可以行使否决权。
但一旦女性强行要男性尊重自己的意愿,男性实质上无法行使否决权——正如本案例,你一旦避开,对方就不满,你就算不尊重女性意愿,人家就可以“维权”,哪怕踩上法律红线也不会被罚,无成本收拾你,让你知道不尊重女性意志的代价。
当然这个案例中处罚了网红团伙,某种程度算是给男方出了一口气,但是他遭受的损失无人弥补,他的损失很大且是实质性的,始作俑者无惩罚,达成了一开始希望达到的目的,损失收益一目了然。
请注意,分析这些不是要你义愤填膺或者心怀不满,而是让你看清现实,理解背后的逻辑,然后将自己固有的认知,与现在现实情况进行一次校准、修正甚至重塑。
也就是本文开头所说的,这是一个可以重塑价值观、世界观的实例。
你要看清现实是什么,然后理解背后的逻辑,看到更深的东西,然后做出判断、进行改变。
这是贝叶斯思维,是应对变化和不确定世界的重要生存手段。
你要明白女性意志从否定到肯定的扩展,意味着什么,女男的社会关系会有什么变化,会对哪些层面产生影响,然后具体到自己要怎么面对。
不管想不想、能不能改变环境,但是必须先看清环境、适应环境,这是一切生物生存的基本规律。
以后确定恋爱关系也要先看看对方人品性格道德,不要急,慢热不一定是坏事。
而且不要以为只在恋爱层面才会有影响,职场、日常生活难道就不会吗?最近的杭州电梯女和女子不关门取快递,均与恋爱无关。
当然会有女性认为自己并没有觉得身为女性有多大优势和地位,甚至还不如男人有优势。这主要是因为这类女性还有基本的道德礼义廉耻,有自己做人的要求,还要脸,没有将自己的意志肆意扩展泛化。
一旦抛弃道德礼义廉耻,能不能获利不好说,但是被处罚是不太容易的,划分和追究责任的时候是要审慎的。
你不闹,你是好女孩。但你闹了,不会让你太受伤。这种兜底,给足了安全感,含金量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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