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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的资源配置管理,推动医保定点服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进一步增强医保服务可及性、均衡性,赋能各类医药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守护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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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了解,《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是宿迁落实国家医保改革部署、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医药健康行业提供更加清晰的发展指引,引导市场理性投资、错位经营,推动形成总量适宜、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定点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就医需求保障、机构良性运营、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多方共赢。
近年来,宿迁市医药健康行业蓬勃发展,医保定点服务供给持续扩容,参保群众就近就医购药的便利度不断提升。为更好适配新形势下的民生需求,统筹兼顾群众就医便利、医药机构发展与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办法》提出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分类差异化布局,为行业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办法》明确量化布局标准,结合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划定服务半径:城区(含县城)800米范围内,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2家,普通定点药店不超过3家;乡镇及农村地区800米范围内,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定点药店各不超过1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周边、大型居民聚居区,可在区域总量限额内,经评估择优适度增加1—2家,更好满足重点片区群众的服务需求。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参保人口结构、住院服务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区域合理千人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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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办法》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在服务薄弱、资源存在缺口的区域,依规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各类所有制医药机构在准入评估环节享有同等待遇;在供给趋于饱和的区域,则把工作重心放在存量提质上,引导医药机构不再单纯争抢点位、扩张数量,转而提升服务质量、深耕特色业务。对服务不达标、不再满足定点条件、严重违反服务协议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按规定启动退出程序,并及时动态补位,杜绝医保服务出现断档缺位,营造公平有序的行业营商环境。
“出台资源配置规则,就是为市场提供清晰的发展导向。”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群众有迫切需求、服务供给不足的区域,积极吸纳优质机构补齐服务短板;在已达到规划配置规模的区域,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走错位发展之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医保部门将持续优化定点准入、协议管理等各项服务,全力支持合规医药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共同构建布局均衡、服务优质的医保服务网络,切实增强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的获得感。
速新闻记者 史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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