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归属,已经不是遥远的哲学命题,而是摆在眼前的规则之争。
这块土地究竟属于谁?是那个曾在月球上插下国旗的美国,还是近四十年来一直在出售月球土地的商人?又或者是那些购买过月球土地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们?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月球可能会成为下一个旅游、太空探索,甚至是开采珍贵自然资源的前沿阵地。
这也意味着,月球归属这一问题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变得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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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据估计约有六亿五千万人见证了尼尔·阿姆斯特朗在月球表面迈出的第一步。此后人类又进行了五次登月,但近五十年来,再没有任何一位人类重返月球,而这样的局面即将发生改变。
未来二十年内,各国计划开展数十项登月任务,其中一部分将是载人飞行。
当今地球上拥有数量惊人的富豪,只要其中一部分人认为登月是个值得尝试的主意,它就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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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登月依然需要占用国家预算中相当大的比例,这一切也不会发生。
事实上,太空发射的成本已经大幅下降。
1981年以后,登月中最昂贵的部分——发射成本——已经出现了显著回落。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航天飞机每公斤发射成本接近6.2万美元,而近年SpaceX的猎鹰重型火箭每公斤成本不足1,500美元,实际下降了约四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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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曲线的骤降,把原本高不可攀的月球,拉进了商业与国家博弈都够得着的范围。
除了旅游业之外,月球之所以可能成为具有吸引力的目的地,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它所拥有的资源,其中一部分对维持太空生命至关重要。
首先是水,地球附近的太空中虽然存在少量水,但在过去几十年里,人们发现月球两极的陨石坑中蕴藏着冰。如果人类要在月球上建造基地,这将极为有用,因为无需再从地球运送水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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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月球上还蕴藏着其他资源,包括小行星撞击后遗留下来的珍贵铂族金属矿物,以及月球表面长期从太阳风中吸收、在地球上极为稀有的氦-3同位素。氦-3可用于核聚变,产生清洁能源。
目前已经出现了针对这两类资源的开采构想,但奥利佛·莫顿本人并不十分确定铂族金属是否真的以高度富集的形式存在于月球局部区域。如果存在,或许可以进行开采,但目前尚无定论。
氦-3的存在则较为明确,只是他也指出,如果人类要完成核聚变这样极其艰巨的任务——本质上是在地面上重现太阳内部的能量过程——再叠加"必须先去月球采集月尘"这样的复杂前提,会让整件事更加艰难,未必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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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资源之外,月球还能够帮助科学家进一步理解地球乃至太阳系的历史,也可能成为下一步深空探索的试验场,例如未来的载人火星任务。
但归根结底,重返月球最强大的驱动力,仍然是民族主义。
月球上的政治,多半会是地球政治的延伸。
毫无疑问,今天的人类正身处一场新的太空竞赛之中,其形态与上世纪六十年代颇为相似,只是这一次,风险更高、涉及的利益范围也更广。
正因如此,一些观察者主张中国应当尽早在规则层面主动出手。
全球化智库副主任、国际问题专家高志凯就提出,中国可以代表全人类宣布拥有月球主权,如果有人反对,就到月球上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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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今争取的,已经不只是重返月球的荣誉,而是未来几十年月球活动的主导权。
如果两个大国都对月球南极的资源感兴趣,同时又在南海等地面议题上存在博弈,那么它们在月球上出现更激烈对峙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升高。这正是月球所有权问题真正开始变得关键的原因。
水冰分布在哪里、道路如何铺设、设施之间保持多大间距、资源开发由谁颁发许可——这些看似技术性的问题,如果现在讨论,叫做制定规则;等到某一方的企业和伙伴已经在月面上实际作业之后,再想提出不同意见,就会异常困难。越往后拖,谈判成本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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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让人想起丹尼斯·霍普这个人,1980年,他宣称自己拥有月球的所有权,并开始以每英亩约25美元的价格向外出售。他表示自己已经净赚了两百万美元,据说买家中甚至包括三位美国前总统。太空律师维基·荣格从事的正是这样一份听起来颇为特殊却真实存在的职业。
当采访者向她展示自己所购买的月球证书时,她指出,尽管证书甚至附有"土地登记证",看上去十分精美,但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任何效力。其根本原因,在于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
当时,各国外交代表主持了该条约的签署。条约禁止在外层空间部署核武器,并试图避免军备竞赛的扩散。它还规定了若干重要限制,例如外层空间的开发应造福全人类,并确立了"不得据为己有"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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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谁在月球上插旗、做任何事,或建造任何设施,都不因此拥有月球的所有权。
《外层空间条约》仅仅禁止对月球本身的占有,而对于月球上所发现资源(如金属或水)的归属问题,则留下了较大的解释空间。
那么,如果两个大国都希望开采月球上的同一片区域,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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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或许可以参照地球上另一处同样难以到达的领域——深海。
深海实际上并不属于任何国家,而抵达深海的难度,几乎和抵达月球相仿。
目前,《海洋法公约》被视为月球未来协议的最佳参考范例。《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深海中哪些部分归属于特定国家,哪些部分则由全人类共享。
对于共享区域,它对私营公司如何为自身利益开发资源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包括必须尊重环境,并确保部分收益用于援助欠发达国家。这一模式如果被移植到月球,理论上可以为各国划出一片相对公平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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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美国拒绝批准《海洋法公约》,其态度与那种"先到先得"的月球主张颇为相似。因此,即便未来制定出一份新的月球条约,如果以《海洋法公约》为蓝本,美国也不太可能签署。
显然,人类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法律框架,大多数国家也已意识到这一点,但达成共识非常困难,因为许多国家都有各自的利益考量。
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一场政治层面的混乱,而混乱究竟会达到何种程度,恐怕只有等到第一个陨石坑被开采、或第一座月球酒店建成之后,才能真正见分晓。
或许还要经过许多个月球周期,月球的归属问题才能最终有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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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代表全人类宣布月球主权、反对者请到月球上来谈——它真正指向的,其实并不是要把月球据为己有,而是提醒外界注意规则窗口正在关闭的速度。
当发射成本降到不足过去的四十分之一,当水冰、铂族金属、氦-3同位素被写进各国的路线图,当第一位新的登月者即将起步,规则一旦被别人先写完,后来者再想修改一个字都极为艰难。
因此,与其在若干年后面对既成事实再去抗议,不如趁着月面尚未真正被"占用",主动亮出主张、参与甚至主导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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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代表全人类,并非否认他国存在,而是强调月球开发应当有一个惠及所有人的公共框架,不能任由少数玩家关起门来决定水冰归谁、道路怎么修、许可证由谁颁发。
这与《外层空间条约》"造福全人类"的原则并不冲突,反而是它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自然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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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或许还会持续很久,但可以确定的是,越早出手的一方,越有可能在下一个月球周期到来之前,为自己、也为更多人,留下一条不必再回头补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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