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建设”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该院建设北京法院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库的相关情况,并深度解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系统展示北京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实质性修复、系统化治理的创新举措与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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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个基地首批入选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实施,对司法机关开展精准治污、系统修复、源头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从司法实践层面看,北京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元生态要素,众多案件中,部分受损现场不具备原地修复条件,替代性修复成为实现生态恢复的重要途径,亟须统筹全市现有修复基地资源,精准匹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样化异地替代性修复方案,让生态修复从零散自发走向规范有序。因此,北京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库应运而生。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王靖介绍,该基地库由北京高院指导、北京四中院牵头统筹,联合北京市门头沟、房山、通州、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区七家基层法院共同成立。案件审理中,可以依托基地库资源,因地制宜选择修复场所,根据案件受损生态类型,精准匹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样化异地替代性修复方案,实现一案一方案,让生态修复从零散自发走向规范有序。
为保障基地库规范有序运行,北京四中院专门出台《办法》,并确定了北京门头沟百花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基地、北京房山长沟泉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北京怀柔生态修复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北京平谷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北京密云水库鸟类栖息地法治保护教育基地、北京延庆官厅水库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等7个首批入库的基地。
王靖介绍,七大基地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全面覆盖首都水系、山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核心生态领域,既能健全实质性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府院联动协同治理体系,也能打造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阵地。他表示,法院将持续优化基地库运行管理机制,不断丰富首都修复基地功能,持续深化法检协同、府院联动,联合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碳汇认购等创新模式,持续完善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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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聚焦司法实践痛点难点,有效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勤缘对上述《办法》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该《办法》严格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立足首都环资审判工作实际,在北京法院既有成熟实践基础上,借鉴全国先进司法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办法》共十七条,涵盖宗旨、适用范围、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入库条件、审核程序、动态管理、案件匹配适用、修复实施、评估验收、退出机制等完整制度链条,聚焦司法实践痛点难点,有效破解生态司法治理难题。
张勤缘提到,在以往的环境资源审判中,受损的生态环境往往无法原位修复,例如被破坏的山林已另作他用,或污染场地不适宜补种。该《办法》的出台,破解了“修复无地”的执行困境,建立“修复有据”的规范标准,构建“损害——判决——修复——评估”的完整闭环,并搭建“协同共治”的联动平台,激活“多元创新”的修复路径。同时将司法修复基地与巡回审判、模拟法庭、研学实践相结合,将个案审判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将基地打造成“以案促治”的普法阵地。
张勤缘表示,作为试行文件,法院也将持续收集各方实践反馈,总结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办法,持续提升首都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工作水平,以司法力量守护首都的绿水青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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