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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山东某地垃圾站点出现了一条标语:“禁止捡垃圾,违者罚款500元”。一张贴在垃圾站点的告示,罚款对象明确指向靠拾荒为生的最底层人群。500块,对很多人来说可能只是一顿饭,但对一个拾荒者来说,可能是几个月弯腰翻找的全部收入。
拾荒者一天能挣多少?答案可能比很多人想象的要残酷得多,有拾荒者说,纸箱一公斤才一块钱,捡一大堆也就卖个几十块,另一位年近八十的拾荒阿姨,每天天不亮就推着破旧手推车出门,工作超过12个小时,走遍好几条街,收来的废纸箱和宝特瓶算下来也就几十块钱。这群人撑起了城市回收量的将近一成,和清洁队的回收量几乎不相上下,是社会运转中实实在在的螺丝钉,却连基本生活都难以负担。一张500块的罚单,等于告诉他们:你白干了,而且是好几个月白干了。
拾荒者常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他们捡来的回收物没有地方放,只能暂时堆在墙角或路边,然后被检举、被开罚。有拾荒者说得很直白:“我不是在乱丢垃圾,我只是在做回收。”这句话把问题的本质说得很清楚,他们做的事,和城市倡导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方向是一致的,只是他们没有编制、没有工位、没有穿制服。
禁令的支持者通常会讲:不准捡垃圾会让城市更干净、更有秩序,也会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这话听上去有道理,但逻辑经不起推敲,如果拾荒者翻找垃圾桶确实造成了“二次污染”,该解决的问题是提供更合理的分拣条件,或者像一些地方尝试的那样,把拾荒者纳入正规的垃圾分类体系。北京昌平回龙观地区从2020年起把拾荒者纳入社区垃圾值守体系,让这些人从“游走边缘”变成“定点上岗”,这说明问题不是不能解决,是想不想解决。一张罚款标语,解决的是“看起来不体面”的问题,解决不了“这些人怎么活”的问题。
更值得追究的是:谁有权开这张罚单?垃圾站点设置“违者罚款500元”的标语,发布主体是谁?有没有法律依据?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需要取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一张来源不明、依据不明的罚款标语,贴在公共垃圾站上,本身就是对法治的嘲弄,它模仿的是行政处罚的口气,但行政处罚不是谁想贴就贴的,一个连发布主体都不敢亮出来的标语,拿什么去罚别人?
说到底,这类“一禁了之、一罚了之”的做法,暴露的是一种懒政,环卫工坐一下罚20元,摊贩交不起50元罚款被要求去借,烧了一平方米杂草罚500元,现在又轮到拾荒者。这些事件看起来各不相干,但底层的逻辑是一致的:把管理等同于罚款,把秩序等同于驱赶,把不体面的人从视野里清走,就当问题解决了。这种治理思维的实质,是用最简单的方式规避管理者的风险,把成本转嫁给最没有话语权的人。
一个社会怎么对待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是衡量治理成色的标尺,拾荒者不偷不抢,靠翻垃圾桶换取一点微薄的收入,某种程度上还在替城市做垃圾分类的活儿。对他们的态度,不需要多少温情脉脉的同情,只需要最基本的尊重:允许他们用自己的方式谋生,给他们一个能放回收物的角落,而不是贴一张来路不明的罚单。
靠一张标语把最底层的人从垃圾站赶走,城市不会因此变得更干净,只会变得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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