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张先生与李女士恋爱期间,拍了婚纱照、装修了新房、办了婚宴,也共同生活了,只是结婚证却迟迟没领。筹备婚事期间,双方发生了矛盾,决定分手。
但是此前,男方先后转出 30 多万元给女方,有的按女方要求改备注为 “自愿赠与”。婚事告吹了,这笔 “心意钱” 该归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这起涉及大额 “礼金” 的婚约财产纠纷,主审法官回应了裁判规则。
![]()
女方要求转账备注 “自愿赠与” 分手后男方主张是彩礼 要求返还
张先生表示,在双方恋爱交往过程中,为达成缔结婚姻的目的,其通过现金给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累计向女方支付彩礼、礼金等款项共计 30 多万元。该部分资金的转账备注内容不一,部分明确标注为 “礼金”,也有部分备注为 “自愿赠与”。双方恋情终止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追回上述全部款项。
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陈佳婧说明,原告主张其恋爱期间向女方给付的所有财物,均是以登记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其中大额转账虽应女方要求备注为 “无偿赠与”“赠与” 等字样,但女方始终拖延、拒不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因此诉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款项。
而被告李女士则持不同抗辩意见,其认为转账记录中明确标注 “自愿赠与”,代表相关款项属于张先生无偿赠与的个人财产,依法不具备撤销条件,女方无需予以返还。
法院判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约2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依据司法规定,当事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最终未办理婚姻登记,出资方有权主张彩礼返还,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法官闫光鹏指出,本案中,张先生所有资金支出的核心前提均为促成婚姻缔结。其首次转账已明确标注为 “礼金”,即便后续应女方要求退回重转、修改备注为 “自愿赠与”,款项性质也不能仅凭备注文字判定,而需结合交易背景、资金用途以及双方真实主观意愿综合界定。
结合案件事实核查,涉案款项本质是张先生为达成婚恋嫁娶目的支付的彩礼资金,应当按照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款处置。
鉴于张先生与李女士虽未登记结婚,但实际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法院需结合多重因素审慎核定彩礼返还比例。
闫光鹏表示,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与否及返还比例,需综合考量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女方嫁妆支出、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婚恋过错归属以及本地民俗习惯等各项客观事实。
综合全案实际情形,法院最终依法酌情判决,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项约 20 万元。
法官:“自愿赠与” 备注不是返还挡箭牌
彩礼属于传统婚嫁习俗范畴,在法律层面属于以成功缔结婚姻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表现为一方为促成婚嫁向另一方支付大额财物。若双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出资给付一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行为,并主张对方返还相应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彩礼纠纷案件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禁止以婚姻名义索取财物。现实生活中,婚约财产争议频发,钱款性质如何界定、哪些款项支持返还、哪些不予退还,成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
陈佳婧说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款项,均在可返还范畴内,例如购房出资、彩礼资金、婚礼筹备大额支出等。即便多笔转账未标注 “婚前置办” 等相关字样,只要单笔或累计金额较高,司法层面通常会认定为彩礼,满足法定返还条件时,出资方可依法追回。
而日常小额赠与一般无法主张返还,主要包含节日、生日等特殊节点赠送的低值礼品与小额礼金、维系情感的日常消费支出以及其他价值较低的财物。该类支出被认定为普通无偿赠与,双方关系终止后,出资方无权追索。
在司法审判中,转账备注是界定钱款属于货款、借款还是彩礼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法官着重强调,标注 “自愿赠与” 并不代表接收方可完全免责。
闫光鹏解释,转账备注仅为形式化标注,无法完全等同于双方真实交易意愿。即便款项备注为 “自愿赠与”,若本质是以婚恋缔结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依旧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转账金额合理性、备注信息、双方经济实力、款项实际用途等多项维度综合判定,不会仅凭备注内容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由此可见,“自愿赠与” 并非规避彩礼返还的万能依据。
法官提醒,婚恋交往过程中,无论是婚前购置资金、彩礼款项还是日常赠与,尤其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双方应当明确界定资金性质。建议妥善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消费单据等各类佐证材料,清晰固定款项用途与支付初衷,必要时可订立书面约定,规避后续纠纷引发的举证难题。清晰划分权责、理性开展婚恋往来,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双方情感的尊重。
来源:PWM私人财富管理师
审稿:刘婷
责任编辑:王俊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