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江苏一位小牛电动车车主张先生遭遇了一件让他至今无法自行解决的事:车辆开机提示音被后台强制替换为品牌代言人的语音,他在官方App中反复修改设置,页面显示“修改成功”,但每次开机,播放的依旧是那段他从未选择过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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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例。随后数日内,全国多地车主在社交平台发帖,证实遭遇了同样的情况。App内“节日音效”选项处于自动勾选状态,手动取消后重新启动,它又回来了。
小牛客服给出的解释是:该音效是为庆祝代言人生日而设置的应援内容,原计划仅在9月23日当天生效,因“后台时间设置错误”导致提前触发,并称当日23:59后将自动恢复。截至9月24日,小牛方面未发布新的官方声明或道歉,技术人员“正在处理”的说法未能给出具体时间表。
事件的核心法律问题,不在于一段音效本身。而在于:一辆消费者已经付款买下的电动车,其使用状态的修改权限,边界究竟在哪里。
一、自主选择权:从“买什么”到“用什么的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这条法律的通常理解是:你在商场里可以选A品牌还是B品牌,选这个配置还是那个配置。但小牛事件呈现了一个更深的层次——购买完成之后,消费者对已购商品的使用状态,是否仍然享有“不接受”的权利。
开机音效属于车辆人机交互设置的一部分。车主购车后,根据自己的偏好调整音效,这是对已购设备的使用行为。小牛通过后台远程将这一设置覆盖,且不提供有效的关闭路径,实际上是在消费者已经完成选择之后,重新替消费者做了一次选择。
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该行为“已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设备使用权”,品牌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整改、致歉等民事责任。
“明显过错”这个表述值得注意。客服将原因归结为“后台时间设置错误”,这暗示的是一次技术失误。但即使是失误,未获授权而远程修改他人设备设置这一行为本身,是否有合法的权限基础,才是问题的根本。 如果权限本身就不存在,那么“设置错误”改变的是行为的后果,而不是行为的性质。
二、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切口:广告法的适用可能
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具体的,是《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请留意“交通工具”这四个字。立法者在设定这条规则时,明确将交通工具列为广告发送的禁止性对象。其立法意图并不复杂:汽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是消费者私人使用空间的核心载体。未经同意向其发送广告,是对私人空间安宁的侵入。
小牛将代言人语音设置为开机音效,本质上是将一段品牌营销内容嵌入到用户每次启动车辆的必要环节中。开机音效不同于车内广播或手机推送——你无法选择“不打开”它。你启动车辆,它就必须播放。 这构成了以“交通工具”为媒介的广告信息传递。
《广告法》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本身或许有限,但这一条款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比“自主选择权”更具体、更可操作的执法路径。
同时,《广告法》要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小牛App中“节日音效”选项虽然存在,但修改无效、重启复现的事实表明,“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在功能上是失效的。 一个形式上存在但实质上无效的关闭选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提供拒绝方式”。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视角:设备设置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角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进一步赋予个人“撤回其同意”的权利,并要求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车主在购车时,通常会在App端同意一份用户协议,其中可能包含接收系统更新、功能推送的概括性授权。但“概括性同意”能否覆盖对已有个性化设置的主动覆盖,是存在疑问的。用户同意的是“接收更新”,还是“被更新覆盖我的选择”,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同意。
如果App将“节日音效”默认勾选,且用户取消勾选后设置无法生效,那么实质上用户已经以行为方式表达了撤回同意的意思,而处理者未能提供有效的撤回路径。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存在张力。
四、客服回应中的法律信息
小牛客服的回应提供了几条值得注意的事实信息。
其一,客服确认音效是“强制设置的”,并承认“目前无法主动关闭”。这排除了“用户误操作”的可能性,将行为定性为企业主动实施的强制措施。
其二,客服称该音效“只在她生日当日持续一天,在9月23日23点59分过后会自动失效”。这意味着小牛在设计这一功能时,预设的生效周期是一天。但多位车主在9月22日即遭遇音效变更,说明后台推送的时间逻辑与预设不符。一个“时间设置错误”导致的结果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前、且无选择地置于一段广告内容的接收状态中。
其三,后续客服改口称“后台技术人员正在处理”,但未提供恢复时间或补偿方案。从法律后果角度,这意味着侵权行为在消费者投诉之后仍在持续。
五、设备使用权的边界
“设备使用权”不是一个法条中直接出现的术语,但它是从《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中可以推导出的合理权利。
消费者支付对价购得车辆,取得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品牌方通过远程技术手段修改车辆设置,在物权层面触及的是:所有权人对物的使用状态,是否还能由自己说了算。
当然,智能网联设备与传统机械产品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车辆软件系统的部分功能依赖于厂商的服务器和后台支持。用户协议中通常会有关于OTA升级、远程服务的条款。但这类条款的边界在哪里?
一个合理的界限是:厂商的远程权限,应当服务于“维持或提升产品基本功能”,而非“覆盖用户已有的个性化选择”。 安全补丁、系统稳定性更新,属于前者。将用户设定的音效替换为营销内容,属于后者。
有律师就此指出,商家若要新增服务功能,“应当显著提示用户,不能借助后台技术强行更改用户的个性化配置”。
六、这件事的“小”与“大”
从损失金额看,一段开机音效似乎“不值钱”。没有人身损害,没有财产损毁,甚至没有产生直接的金钱支出。
但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从来不以损害的大小作为唯一尺度。
你今天可以通过后台改我的音效,明天能不能改我的限速提示?后天能不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某段内容推送到我的仪表盘上?每一次未经授权的“小改动”,都在测试消费者对设备控制权的容忍底线。
今天你默认勾选一个选项,说“反正一天就过期了”。明天你把它变成常态,说“反正可以在App里关”。后天你把关闭按钮做得越来越小、越来越难找。这种渐进式的权限侵蚀,本身就是法律需要介入的原因。
小牛事件的最终走向,取决于几个尚未明确的事实:音效是否已在9月23日23:59后真正恢复;App端的修改功能是否已恢复有效;小牛是否会就此次事件发布正式声明或补偿方案。
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件事留下的问题比答案更多:你花钱买下的那台车,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方式、经过了谁的同意,才能被从后台“改动”?
如果你是车主,你的车机设置里,有多少是你自己选的,有多少是“默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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