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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第一批为民为企办实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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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持续推动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坚持问题整治与源头防范、系统施策与效能提升并举,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做到“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严防执法“一刀切”,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发挥典型案例

示范引领、互学互鉴、以案促治作用,

总结推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企纾困解难务实举措,

现发布全区第一批

为民为企办实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区市场监管局免予处罚助企纠错 彰显执法温度

案例二 区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践执法柔性 守护平安暖民心

案例三 区综合执法局强化联动协调 共同破解噪音油烟扰民难题

案例一

区市场监管局免予处罚助企纠错 彰显执法温度

【关键词】

广告发布/主动纠错/免予处罚/包容监管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告监测平台移送的违法线索,线索显示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灯箱上印有“国策产业,专利护眼,助力近视防控,制造光明未来”等字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到现场开展检查,对发布广告的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初核,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案件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后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入驻某商场时将含有“国策产业,专利护眼,助力近视防控,制造光明未来”等字样的图片素材提供给商场方,由与商场合作的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安装。但是,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图片素材等广告内容未标明专利产品的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依法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立案后,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将广告灯箱拆除并终止所有未标注专利号的广告发布。

鉴于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整改违法行为且广告发布后未造成其他社会影响,2025年2月,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案件可以适用《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第6点规定的情形,决定对该公司加强行政指导和说服教育,并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此案中,执法部门以“包容监管+普法宣传”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及时纠错,在避免企业因行政处罚面临经济、信誉受损的同时,指导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遵法守法,避免了“一罚了之”,赢得了企业正面评价,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区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践执法柔性 守护平安暖民心

【关键词】

烟花爆竹制品/减轻处罚/包容审慎/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批群众(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批案件所涉违法行为法定最低罚款为2万元。经查,该批案件均呈现涉案烟花爆竹数量小、违法所得极少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等特点,涉案当事人多为弱势、困难群体,家庭负担沉重。按法定条款规定的罚款金额实施机械处罚极易造成“小过重罚”,远超困难群众承受能力,既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也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案件办理】

区应急管理局主动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沟通对接,对本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如何运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依法监管与为民服务并重,摒弃“一刀切”机械执法理念,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实行一案一策、梯度处罚,对案件分别处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款,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同步开展普法教育,宣讲烟花爆竹安全法规及违法风险,引导当事人守法经营,实现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典型意义】

该批行政处罚案件是应急管理部门践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融合法理与人情开展执法活动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裁量、柔性施策,有效破解轻微违法“小过重罚”的执法难题,既守住安全生产监管底线,纠治非法经营行为,又充分考量群众实际困难,化解基层执法矛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执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提升群众法治认同感,为辖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案件规范处置提供了优质示范,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案例三

区综合执法局强化联动协调 共同破解噪声油烟扰民难题

【关键词】

噪声油烟扰民/夜间专班/协同联动/为民办实事

【基本案情】

随着城市夜间经济不断发展,叙州区夜间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逐步凸显。2025年,区综合执法局共接收信访投诉5168件,其中噪声类1137件、油烟类456件;今年以来,柏溪街道某公园广场舞噪声、赵场街道某烧烤店油烟、南岸街道某烤鸡店油烟异味等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餐饮油烟、噪声治理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案件办理】

为有效化解油烟、噪声扰民顽疾,回应群众现实诉求,区综合执法局系统施治,主动公开噪声、油烟扰民投诉举报方式以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联系方式。针对扰民高发的夜间时段,区综合执法局在赵场邦泰天誉、南岸龙湾一号、柏溪鹭湖宫等投诉集中区域组建夜间工作专班,落实夜晚23:00至次日凌晨2:00值班值守,快速处置夜间扰民问题;分片区召开夜宵烧烤经营业主宣传管控动员会6次,做好政策宣讲预警;联动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以及各乡镇(街道)构建协同治理格局,从源头解决噪声、油烟扰民问题。

截至2026年8月,区综合执法局共处置各类信访投诉4213件,较2025年同期下降约18.5%,其中噪声类投诉下降13%,信访投诉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夜间专班运行后,重点区域餐饮油烟、噪声投诉处置效率显著提升,反复投诉的突出矛盾逐步化解,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难题。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推进市容环境治理的生动实践。治理过程中,坚持以群众投诉为工作风向标,打破日间常规执法模式,针对夜间扰民的客观特点组建夜间工作专班,从实际出发强化夜间监管。坚持宣传引导与专项整治并重,做到源头管控和末端处置双向发力;同时强化多部门联动协同,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既做到快速响应处置群众诉求,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执法力度和民生温度相统一,对化解城市夜间油烟噪声扰民顽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借鉴价值。

撰稿:郭惠

编辑:洪叶

审核:曾明发

审签:梁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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