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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泥家潭法庭联调联动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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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人民法庭组织多方力量调解,不然我的店铺可能早就关门了,几十万的装修、设备投入也打了水漂!”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完字后,餐饮店经营者曾某感慨道。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泥家潭人民法庭联合赫山区泥江口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相邻权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保障了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又修复了紧张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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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曾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曾某承租陈某门面用于餐饮经营,租期十年,租金一年一付。曾某依约支付租金并投入资金完成装修。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陈某以曾某经营产生噪音、油烟影响其生活为由,多次提出超合同约定的要求,并采取在营业高峰期上门、设置障碍困扰顾客等方式干扰店铺正常经营。曾某多次报警并寻求调解无果,遂诉至泥家潭人民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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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调解过程
法庭收案后,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若简单判决可能激化对立情绪,经释明镇综治中心职能并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流转至综治中心,然后成立了由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的联合调解小组进行联调联动,调解员查阅案件材料后,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对曾某,先共情其创业不易,随后引导其理性评估解除合同的诉讼风险与成本。告之若坚持解约,需承担装修损失的举证责任,面临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等等风险,逐步将其诉求从“解除合同”引导至“继续正常经营”上来;对陈某,则指出其干扰经营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涉嫌违约与侵权,并出示报警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同时提醒其若曾某退租将面临房屋空置的收益损失。经沟通,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随后,联合调解小组成员组织实地勘察,直观查看店铺装修布局、排烟设施运行及客流量等情况,确认曾某经营未超出合理范围,产生的噪音、油烟未构成明显异常。在双方对事实和法律的认知趋于一致的基础上,调解小组提出“继续履行合同+免租期补差”的一揽子方案,经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曾某继续经营至租期届满日,陈某同意免费延长三个月租期,并不再干扰曾某正常经营,否则向曾某赔偿4万元。曾某在租期届满后自动搬离,合同自动解除。
PART 03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出租人干扰承租方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兼具合同争议与邻里冲突双重特点,调处难度较大。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解纷合力,采取“背靠背”情绪疏导与诉讼风险释明引导双方回归理性,现场勘察厘清事实,最终紧扣“承租方需稳定经营、出租方不愿房屋空置”的心理状态,以“继续履行+免房租补差”方案实现双赢。该案为化解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租赁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是综治中心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徐佳莉
2026年第129期之一
总第20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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