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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云南楚雄7岁哥哥和2岁妹妹被胡蜂蜇亡案”在牟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近一整天,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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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幼童遭胡蜂蜇亡。
一审开庭前449天,云南牟定县凤屯镇腊湾村,7岁的哥哥和2岁的妹妹随奶奶到山地干农活,在林地与山地间的空地玩耍时,遭胡蜂群围攻。法医鉴定显示,哥哥被蜇300余处,妹妹被蜇700余处,两人均因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鉴定,涉事胡蜂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系同村村民李某某在林下养殖的10窝胡蜂。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拘留一周后取保候审,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蜇亡孩童父母和奶奶整理孩子遗物。
案件之外,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臧梵清指出,国内胡蜂养殖存在明显制度空白,法律无专门约束、部门权责边界模糊。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饲养胡蜂需要什么样的资格和资质,均得到回复称目前胡蜂已被禁止饲养。
一边是受害家庭永久失去孩子,承受无法消解的伤痛;另一边,被告人也将为胡蜂伤人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悲剧的背后,绕不开胡蜂养殖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养殖可以带来可观收益,但潜藏的致命风险,却没有被充分兜住。
449天的等待,两个孩子逝去之后,村内胡蜂养殖已停止
“早知道会这样,大不了就穷一点,何必还要外出打工?”
时隔一年,父亲陆先生重返两个孩子被蜇亡的现场,面对网络上“生而不养”的指责,眼神里满是落寞。
“当年如果不外出务工,只守着家里的土地,一家人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我们的想法很朴素,趁着孩子还在上幼儿园、小学,出去多攒一点积蓄,以后方便带他们到城里读书。谁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一场悲剧。”陆先生说。
一年多来,这件事像一块巨石压在心底,陆先生心里憋着一口气,期待司法程序能给出一个自己可以接受的结果。![]()
△一年后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牌。
失去两个孩子的李女士,日子是掰着手指头一天天熬。对这个家庭而言,司法开庭是迟来的喘息,却换不回已经消逝的两条幼小生命。
邻居告知了家属事发经过:当时在附近放牛时听见7岁哥哥大声喊了三声奶奶,几声呼救过后,就再也没有了动静。胡蜂围攻两名孩童时奶奶曾奋不顾身上前营救,但也遭到胡蜂蜇伤。
住院期间,奶奶始终心怀愧疚,反复向家人说对不起。李女士宽慰老人,告诉她这场悲剧并非她的过错,根源在于养蜂人未尽管理责任。
开庭前李女士表示,自己希望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回答:为何养蜂场没有设置围栏防护?早上喂蜂明明遇见孩子长辈为何不及时提醒风险?![]()
△一年后事故现场仍能看到残存的蜂箱,但伤人的胡蜂已经被当地清理完毕。![]()
养蜂人和受害者家属为同村人,家属告诉记者,被告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村内不愿多透露被告人李某某目前的状态,只表示其家中母亲身体不好,不能过多打扰。
从村民口中得知,目前村里已经不能饲养胡蜂,案发前本村只有这一户养殖胡蜂,之后就没人养了。
被告养蜂人李某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饲养的为本地野生胡蜂,蜂箱分置松林与家中,靠售卖蜂蛹获利,当地不少人从事该养殖。事发时他不在现场,因林地没有监控,表示不清楚蜂群袭击幼童的具体原因。
一审庭审后,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臧梵清讲述,被告人李某某未认罪认罚,两名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辩方主张被告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认为事故责任在于受害人家属。
事故发生后当地已经全面禁养胡蜂,但蜂蛹交易仍普遍存在
案件在法庭上的是非有待司法最终裁判,但在代理律师臧梵清看来,这起刑事案件留给社会的思考,远不止于个案的定罪量刑。
“本案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更值得全社会反思。”臧梵清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比起案件本身,胡蜂养殖的监管缺位问题,更需要被看见。
胡蜂养殖具备可观的经济价值,蜂蛹是民间喜爱的食材,是部分农户增收的门路,但它和普通蜜蜂养殖有着本质区别。胡蜂攻击性强,毒性猛烈,一旦蜇伤老人、孩童,极易造成伤亡后果。过去因为监管主体不明,准入、报备、风险防控、蜂巢处置、逃逸应急等环节,缺少硬性约束。养殖户看重养殖带来的经济回报,但蜂群逃逸伤人的公共风险,往往被低估。
事实上,这起胡蜂伤人致死惨案发生后,牟定县迅速推进整改,全面叫停辖区内胡蜂养殖,同时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提醒居民警惕胡蜂伤人风险。
近日,记者致电询问牟定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和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问到饲养胡蜂需要什么样的资格和资质,均得到回复称目前胡蜂已被禁止养殖。
在案发3个月后,牟定县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胡蜂安全防控的告知书》。2026年1月12日,云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做好胡蜂伤人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另据媒体报道,自今年起,云南省多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规范胡蜂养殖管理的通告》,要求养殖者必须向村委会登记报备养殖胡蜂的品种、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场地详细地址、养殖用途、销售渠道及经营模式等信息。同时,上述《通告》还公布了禁止养殖的高危品种胡蜂名单,且明确规定胡蜂养殖场地须远离集镇街区、自然村、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交通主干道,逾期未整改的,将予以强制清理。
但该案庭审当日,潇湘晨报记者走访牟定县、楚雄市多家农贸市场发现,依旧可以看到摊主在售卖胡蜂蜂蛹。摊主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胡蜂养殖户,主要从事收购生意,从别处收来蜂蛹再转手售卖,事发走访当日市场蜂蛹售价达到130元每公斤。城区规模稍大的饭店餐馆,菜单上依旧保留油炸蜂蛹这道地方特色菜品。![]()
△走访当地市场依旧能看到有摊位售卖胡蜂蜂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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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蜂幼虫,摊主介绍可以油炸食用。
当地知情人士向记者还原了胡蜂养殖完整产业链:这条产业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有人专门繁育售卖胡蜂蜂王,有人供应专用防护装备。养殖户购入蜂王之后,经过半年左右饲养就可以收获蜂巢,每一巢蜂群能够带来数千元收益。高收益背后同样伴随风险,养殖过程中,还会出现蜂王带领整个蜂群集体逃逸的情况,一旦蜂群散落进入居民区、村落,就埋下伤人隐患。
养殖监管处于灰色地带:地方禁养无明确法律依据
一边是地方政府试图全面禁止,另一边是市场交易依旧频繁,有法律届人士指出,这种现实困惑背后,是本身的这种禁止行为在法律上是难以支撑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曾询问牟定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和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养殖”的具体法律条文或政策文件依据,对方未能给出明确的法条支撑,只表示因《畜牧法》未纳入管辖、养蜂管理办法不适用,所以禁止养殖。
去年9月2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则通过函件答复媒体时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均未对胡蜂养殖、利用作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6月在回复省人大代表《关于制定胡蜂养殖管理办法的建议》时也指出,胡蜂养殖存在法律法规缺位和养殖规范缺失的问题。
回复中阐释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职责。
胡蜂属陆生野生动物,因无人工驯化历史及饲养特征,现行技术下无法实现人工驯化繁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范畴,而《决定》明确,“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内明确的畜禽,不适宜出具养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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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制定胡蜂养殖管理办法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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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重回事故现场,曾经孩子玩耍的玩具仍在。
楚雄林业和草原局则在今年6月份发布一份《胡蜂伤人风险防范倡议书》,其中提到,养殖选址须远离城镇、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2500米以上;养殖场所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必须有人员驻场看护巡查,完善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措施。倡议养殖主体主动转型,逐步退养红娘胡蜂、黑腹虎头蜂等高危蜂种。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建议,针对目前胡蜂养殖所面临的情况,应尽快在国家层面明确主管部门和准入条件,对高危品种实行差异化管控,将场地选址、物理隔离、警示标识、应急预案等安全防护标准法定化,形成全国统一的胡蜂养殖规范,在产业发展与公共安全之间划定底线。
“生命无法挽回,我们不希望再有同类悲剧重演。”牟定县胡峰伤人致死案件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臧梵清则说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 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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