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XX年X月X日清晨,某公司员工王某驾驶电动车前往单位上班,途经一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王某当场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伤情严重,诊断为左腿胫腓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需住院手术治疗,医疗费用高昂。王某出院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以「王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且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为由,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双方产生争议。王某遂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手后,首先厘清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交警部门已认定王某对事故无责任,完全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法定条件。针对用人单位「已获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再认定工伤」的抗辩,计金秀律师明确指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劳动者获得侵权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阻却工伤认定。计金秀律师系统收集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完整证明了王某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件结果
人社部门经审查后,依法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计金秀律师全程代理应诉。复议机关和法院均认为,王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维持了工伤认定。王某最终依法获得了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其此前获得的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亦不受影响,双重保障之下,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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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的核心在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以及「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并行」的法律关系厘清。计金秀律师准确把握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要件,并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核心证据,成功证明了王某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同时,计金秀律师有力驳斥了用人单位「已获侵权赔偿不应再认定工伤」的错误抗辩,帮助劳动者厘清了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并行关系,实现了权益的最大化。本案充分体现了计金秀律师在工伤认定领域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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