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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明知是毒品仍然为犯罪分子窝藏。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周口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吗?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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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周口市看守所地址:周口市交通大道与周口大道交叉口向东700米转向北300米。
导航:周口市黄埔驾校
周口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周口东站步行至高铁东站乘坐36路公交车到考检科站下车,向东200米转向北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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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周口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实施了窝藏毒品、毒赃行为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但是,该罪不能由单位和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特定人员犯本罪的,在处罚上要特别考虑,在定罪上应没有区分。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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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碍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对象是特定对象,由刑法第34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因而应当认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上游犯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及其犯罪所得。
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谓毒赃,是指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由非法所得获取的收益。非法所得获取的收益,是指利用毒品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及孳息或者经营活动所获取的财物,以及有关财产方面的利益,包括金钱、物品、股票、利息、股息、红利、用毒品犯罪所得购置的房地产、经营的工厂、公司等。这些财物必须是毒品犯罪分子进行毒品犯罪所得,如果是其他犯罪所得,可构成窝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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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行为呢?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认定窝藏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毒品或者毒赃是否处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对于窝藏的地点,并不必然要求一定是行为人自己所有的场所,如行为人将毒品、毒赃藏在荒郊野外同样也是窝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机关对毒品、毒赃的追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转移可以说是空间上的位移。
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时,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何处,而有意对司法机关进行隐瞒。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一行为,就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就词义而言,隐瞒可以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知情不举”,即明知真相而未予告发;二是“拒不吐实”,即在公安、司法机关询问时不予合作,拒不提供有关毒品或毒赃的真实情况;三是“以假乱真”,即在接受询问时,非但不提供有关毒品或毒赃的真实情况,而且有意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在客观上造成转移视线、干扰侦查活动的结果。
在惩治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隐瞒通常是窝藏、转移行为的后续行为,单纯的隐瞒行为是较为少见的。由于窝藏、转移、隐瞒本属一罪中的数行为,所以没有必要对三者作细致的区分。【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周口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周口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周口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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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周口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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