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消防官微的消息,最近,广东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进一步收紧部分高危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
屯哥看了一下,大概有这么五条从严的规定:
一是,降低了行政拘留移送门槛。在KTV、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老板、负责人指使、强令没有电气焊资质的人员违规动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 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情,以上这些情形,都有可能直接适用行政拘留。
二是,对居民家庭失火的处罚比之前更严。新规明确,只有仅仅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且没有造成蔓延才可以不予处罚,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哪怕只烧到自家,也不在免罚范围之内。
三是,指使、强令他人冒险开展危险作业这类行为,不再适用减轻处罚,一律从严查处。
四是,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从严。第一次被查到当场整改,如果短时间之后再犯同类问题,就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反复多次违规停放、充电,从重处罚。
像小区巡查中经常碰到的,刚劝离楼道充电,没过两天又把车推上楼,今后就可以直接处罚。
五是,经营者要接受处罚。对于商铺、厂房,场所内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或者消防系统损坏瘫痪、完全无法使用,经营单位要承担相应处罚。
从大环境来说,今年以来,中央对安全生产更加高度重视,,加强监管的信号非常明显。此次广东消防对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调整,应该也有这方面的背景,把一些高频、高风险的消防违法行为给予更严的处罚,使违反者付出更高的成本,这个意图还是比较明显的。
当然,行政执法这件事儿,一直有较多的争论。一派的态度比较强硬,想用更严的执法、更大的处罚力度来控制局面,另一派的态度比较柔和,认为不宜过分强调执法力度,安全生产也好,消防也好,问题主要出在大环境上,特别是经济基础方面,单纯的执法从重从严可能改变不大。
另一方面,基层消防的执法人员由于数量少、任务杂且重,普遍建议简化执法程序,尽可能出台法规支持贴条式执法,视频拍照式执法等,减少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也就是说,可以罚得少些,但要罚的容易点,不然基层根本兜不住执法任务。
还有一个方面的声音就是,现在国家在要求提振经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各地减少执法数量,减少入企次数,在这个背景下,加大执法力度,可能会引发纪委关注,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基层执法人员如何在上级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单位的要求中进行两难选择,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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