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之前是消防的大队长,去了物业公司之后,他发出感叹:最重的锅,扣给了最没有权的物业的人。
我就和他开玩笑说,换位思考,一定要先换位才能再思考,只有不当消防大队长了才能有这样的感叹。他表示同意,哈哈。
他说的事儿我还是表示赞同的,物业公司只是个服务单位,本身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没有啥执法权,他们是单位(住宅区)花钱雇来干活儿的,他们得看业主的眼色,让他们规范业主的行为,那确实有点勉为其难。
也有人说了,物业既然收了钱就得负责消防安全。这话也没错,消防法有专门的规定,就是说物业 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但问题是,物业本身也是个企业,他们是收钱办事的,你总不能让他们白干,业主不愿意交费,或者收的费不能支持消防管理的支出,他们就难办了。
至于说阻止业主在楼道里停电动车,阻止在楼道里放东西,这个难度也是相当大。不要说物业了,派出所来了,消防来了,居民也不一定听,派出所和消防那可是有执法权的部门啊。
当然物业公司有好的也有坏的,每个单位都这样。有的物业公司明明是有钱干消防安全这个活的,但也不想干,这就有责任要受处罚了。
所以还是得实事求是地分析,到底是物业公司不想干,还是他们干不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出事儿就把锅扣在物业的头上。
有些人觉得这样不行,物业就是有责任,就得背锅,法律规定了的,他们不背谁背?出事之后,物业公司确实因此背了不少锅,有的还很大、很重。
我们可以再换位思考一下,我们不是干物业的,是干消防的,为什么凡是出了事就让基层的消防背锅?
如果从法律上来说,那么消防部门你们是搞监管的, 法律授权给你们了,上面也发了文件部署了,你们当然得干,出了事当然得负责,得背个锅。
看看,这和有些人对物业的看法是一致的,没毛病。
基层消防的理由是,我们人少啊,我们的事儿多啊,我们干不过来。我们的辖区有几万个单位,但我们只有几个人,虽然我们有执法权,但我们执不过来,执法程序还特别复杂,干一个案子就要好几天,搞不好还得复议、还得被打官司。
但人家追究责任的不这么看,这是法定职责,再说也是你们自己文件、会议要求的,你们不去检查和执法那就是失职,你们去检查执法还出事那就是渎职,反正你们肯定有责任,跑不掉,有锅!
其实也不光是消防的基层,如果你再问问派出所,再问问基层的住建,再问问基层的市场监管,再问问基层的应急局……,大家好像都有这个感觉。
假如你能换个位,象这个大队长一样,那你就会觉得,之前在消防的时候,对物业可能有点不太公平,要求的太过分了点。
但问题是,我们大家现在不太好换位的,换不了位,就老觉得应该追究别人的责任,让别人背锅,但别人让我们背锅,我们就觉得冤枉。
所以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是不是背锅这思路本身有问题呢,应该怎么改进?
来靠山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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