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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凉山“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毒品治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毒、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助力“深耕善治·无毒凉山”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凉山州禁毒条例》《凉山州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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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索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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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
1.吸食、注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贩卖罂粟壳;
3.走私、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4.非法开办制造、加工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
5.娱乐服务场所、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发生的吸贩毒违法活动;
6.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
7.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线索;
8.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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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报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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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5千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举报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吸毒并查实的,视情提高奖励;举报在编在职公职人员吸毒并查实的,每名奖励5万元。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依据该线索每查获 1 名吸毒人员奖励 1 万元,每案最高奖励 10 万元。
(三)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种类、数量,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的标准予以折算(有最新折算标准的以国家最新折算标准执行)后进行奖励:
1.缴获不满1克的,每案奖励5千元。
2.缴获1克以上不满10克的,每案基础奖励5千元,缴毒数每增加1克累加奖励5百元,不足1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每案最高奖励1万元。
3.缴获1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每案基础奖励1万元,缴毒数每增加10克累加奖励2千元,不足10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4.缴获1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每案基础奖励3万元,缴毒数每增加100克累加奖励2千元,不足100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5.缴获1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案基础奖励5万元,缴毒数每增加1千克累加奖励5千元,不足1千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每案最高奖励30万元。
6.缴获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50万元。
(四)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100克以下的,每案基础奖励1千元,每增加100克累加奖励1千元,每案最高奖励10万元,不满100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缴获二类管制品1千克以下的,每案基础奖励1千元,每增加1千克累加奖励1千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不满1千克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3.缴获三类管制品1吨以下的,每案基础奖励1千元,每增加1吨累加奖励1千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不满1吨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千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按每缴获1千克奖励1千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六)举报生产、加工或者制造毒品厂(点)的,每案奖励10万-50万元,奖励金额根据毒品缴获量、捣毁厂(点)规模等相关案情进行认定。
(七)提供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线索,依据该线索抓获 1 名公安部督捕逃犯的,视逃犯等级奖励 3 万元、5 万元、8 万元;提供悬赏通缉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对应悬赏通告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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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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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电话:0834-110、0834-3220736;
2.邮寄举报地址: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凉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邮政编码:615000;
3.通过“凉山公安”“凉山禁毒”微信公众号后台举报涉毒违法犯罪信息;
4.可当面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递交举报材料。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兑现奖励;匿名举报无法确认举报人身份的,不予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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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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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军队、武警、海关等负有案件查办、监管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不适用本奖励。
3.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4.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5.本通告相关奖励兑付,按照《奖励办法》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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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禁毒
编辑:代雨珈 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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