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刚出,你拿着十级的结果松了口气。过几天对方递来一份申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那一刻很多人都会慌:是不是我这个数不成立了?是不是要被推翻?先别急,重新鉴定是有明确规则的一件事,你并不是被动等着被改。
一、先说结论
重新鉴定不是"谁的官大听谁的",它是一个可以参与、可以准备、也可以提出自己主张的程序。
你手上有三样可以主动做的事:一是对鉴定材料和检验过程提出意见,缺什么就要求补;二是就委托事项和检验方案提出意见,把该查的项目写全;三是决定要不要自己再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机构,把自己的说法变成一份正式意见。
二、为什么会有两种结论
同一件事出现两份鉴定意见,最常见的原因就两个:一是最初的鉴定时机不对,症状还没稳定、体征还没固定就评了;二是检验项目不全,比如该做的客观功能检查没做,结论就成了空中楼阁。
关于时机,标准说得很直接:致残程度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也就是说,"什么时候评"本身就是技术要点,不是小事。
还有伤病关系这一层。损伤和原有的病共存时,要分析损伤在残疾后果里起了多大作用,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这一层写清楚了,等级才有说服力,也更容易经得起重鉴。
三、一个真实的案例
12348 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过一个挺特别的案例: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左眼损伤,伤者一方做了伤残鉴定,结论是十级。保险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后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所,鉴定项目是伤残程度。
重鉴机构做的事,是把检验做"全":视力、针孔视力、眼底、视觉诱发电位都做了一遍,把受伤当天的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的视力状况和前后两次鉴定的检查记录逐条比对,还查阅了专业文献和适用指南来对照条款。得出的结论是:损伤结局目前未构成伤残。
这个案子后面最有价值的不是结论,而是鉴定人出庭作证那一段。鉴定人提前调卷、温习委托经过、准备资质材料,出庭后逐条说明检验依据,并当庭回答了双方律师的质询——包括"什么时候做鉴定合适""隔了两年半还能不能评""原鉴定有没有问题"这类问题。回答都落在"症状是否稳定、体征是否固定、是否难以继续恢复"这几条技术上。
最终法院采信了重新鉴定的意见。这个案子能给你一个最实际的启示:鉴定意见不是一次定终身,任何时候都可以再问一次"凭什么"——而且这种问询,是有规范、有仪式、有效果的。
四、收到重鉴申请后怎么做
- 先补齐材料,别先吵:病历、影像、复查报告能补齐的补齐,缺口才是争议最大的地方。
- 把检验项目写全:该做的客观检查一项别漏,漏一项就多一处可以被质疑的地方。
- 关注时机:如果最初的鉴定做得太早,这就是你在重鉴中最有力的一点。
- 准备好到场配合:活体检查需要本人到场,提前安排好时间和交通。
- 自己也可以另委托:对现有意见存疑的,完全可以就同一事项委托另一家有资质的机构,把自己的主张变成书面意见。
五、以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本机构执业范围涵盖法医临床鉴定,可受理人体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及因果关系判断。收到重鉴通知的,最要紧的是把两件事想明白:这次要做的是哪一类鉴定,以及最初那份意见到底卡在哪一步。
打个电话过来,把两份鉴定意见都带上。哪一处需要补充检验、什么时候该本人到场、材料还差什么,听一听专业意见,比自己在家里反复琢磨有用得多。
声明
本文由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撰稿。
本机构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执业范围涵盖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文痕鉴定、法医毒物、声像资料等司法鉴定类别,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法律效力。
文章内容仅为司法鉴定知识科普,具体机构选择与办理要求以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名册及受理机构告知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案例中人物与细节已脱敏,据公开案例整理,仅供普法参考。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甘肃天辰司法鉴定中心
- 咨询电话:400-962-9862(全国咨询,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官方网站:http://tcsf.genegle.com
- 机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新城科技孵化大厦A座15楼
参考来源
- 案例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入库案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出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出庭质证案》,案例编号 HNXSJCZ1524132233。规范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该标准),其 4.2 规定鉴定时机、4.3 规定伤病关系处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两院三部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SF/T 0111-202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出庭作证相关要求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 132 号)。
正式办理前,建议通过机构官方渠道或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名册核验资质与执业范围、材料清单、样本要求、预约方式、费用口径与报告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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