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刑事案件:嫌疑人被认定涉嫌抢劫,陈群律师提交法律意见,变更罪名得到法院认可
本案例有生效法律文书佐证,案件事实真实。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从事刑事法律服务已超 23 年,办理过多起抢劫罪等刑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有多起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判处的处理结果。
被告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涉嫌抢劫罪。何某家属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担任辩护人。经核查案情:2016 年 10 月至 11 月,何某多次骑电动自行车,在辖区寻找单身女性作为目标,趁被害人玩手机不备,徒手夺走手机后迅速逃离,先后夺得手机 5 部,涉案价值共计 8935 元。
陈群律师向公安机关及审查批捕阶段的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夺罪,不构成抢劫罪。该辩护意见被采纳,何某以抢夺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陈群律师继续担任何某辩护人,当庭提出辩护意见:一、对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构成抢夺罪及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二、被告人存在多项可以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 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
- 被告人年纪较轻,法律意识薄弱,系初犯、偶犯,庭审认罪悔罪;
-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协助抓获徐某,可考量立功情节,即便不认定立功,量刑时亦可酌情考量。
辩护人建议法庭综合各项情节,秉持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宁波当地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何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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