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受邀为黑龙江省公安厅环食药犯罪侦查总队举办的“全省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业务骨干培训班”开展业务授课。
本次培训面向一线办案骨干民警,汤建彬律师在授课中立足侦查实务痛点,围绕食品药品犯罪证据固定、检验报告及行政认定意见审查、常见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讲解,从刑事一体化视角剖析办案全流程风险,推动食药犯罪案件两法衔接规范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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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物证生命线:扣押-抽样-封存-保管-送检闭环审查
汤建彬律师指出,扣押、抽样、封存、保管、送检所形成的完整闭环,系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办案生命线;检材的同一性、保管链条的完整性,是检验报告具备证据能力的前置条件。他指出,一旦保管链条发生断裂,检验报告即丧失定案基础,实务中应当区分根本性程序违法与一般的程序瑕疵:根本性违法可直接否定证据能力;一般瑕疵可以通过情况说明予以补正,不可将所有程序问题一概以情况说明兜底处理。
同时,他在授课中还梳理了侦查环节高频违法情形,覆盖扣押审批、现场实施、文书见证、保管移送,以及取样主体、抽样对象、封存封签、样品流转送检全流程,例如扣押阶段,存在未经审批实施扣押、单人开展扣押、见证人身份不合规、未现场清点封存、扣押清单记录要素缺失;取样环节存在不同批次产品混合取样、直接将被害人自行网购送检样品作为涉案检材;封存环节未使用防伪编号封条、非现场封存;送检阶段温控保存样品常温运输、备份样品未留存、委托事项越权要求检测机构作出法律定性评价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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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报告、行政认定意见的证据审查要点
检验检测报告、行政认定意见是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直接影响到定性的两大关键证据。针对检验检测报告,汤建彬律师提示,应重点审查检测机构CMA资质有效性及检测范围权限,核查检测人员与授权签字人资质、检测方法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他进一步表示,在委托检测之时,委托事项仅应要求检测机构客观检出物质成分、含量,不宜要求检测机构直接作出“有毒、有害物质”“系假药”等法律定性评价,法律层面的定性,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检测数据、行政认定、专家意见综合作出。
他提出,行政认定意见作为刑事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参考材料,应由检验检测报告、专家评估意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三部分结合形成,缺一不可。针对行政认定意见在实务中的乱象,汤建彬律师围绕认定意见常见的委托信息不全、专家主体不适格、报告基础材料来源不合法等高频问题展开讲解,通过正确示例提示办案人员需要重点审查的要点,以形成完整证据支撑后续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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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药品犯罪法律适用常见问题解读
在法律适用部分,汤建彬律师围绕食药犯罪领域高频的定性争议,着重梳理了实务中最易混淆的几组罪名。通过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罪名进行逐组对比解析,同时结合“减肥压片糖果”、“双辛酚丁”新型衍生物等典型案例,厘清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明确各罪名在侦查取证时的重点。针对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处理,汤建彬律师强调,在侦查阶段,取证策略不应局限于立案罪名,竞合罪名的证据都要收集完整,防止后续定性变化导致证据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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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的授课紧扣一线办案实际,内容详实、案例丰富,既有对法律条文的深度解读,又有对侦查取证痛点的精准把脉,通过“侦查易错坑”的警示与“公安侦查固定证据要点”,再到“法律适用常见问题解读”,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环食药侦干警高质效办理食药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
课后,参训公安干警围绕新型非法添加物质认定、涉案数额认定等实务难点与汤建彬律师积极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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