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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防范,强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夜间火灾风险,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要求,结合省消委办既定安排,9月28日晚,惠安县消防救援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九月份消防安全夜查行动,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现对夜查中发现的部分典型隐患予以公开曝光。
一
隐患单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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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螺城镇XX仓库
存在问题:螺城镇政府联合公安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时,发现某仓库两个安全出口全部安装了卷帘门,但未在卷帘门上增设逃生应急门,若发生火灾,卷帘门极易因断电或受热变形无法打开,人员无法安全疏散。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该仓库限期完成整改,在卷帘门上增设逃生应急门,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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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山霞镇XX民宿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民宿部分房间违规设置全封闭式防盗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或改造全封闭式防盗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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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东岭镇XX电动车店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存在多辆电动车同时飞线充电的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引导该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当场拆除飞线充电线路,将电动车移至指定区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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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东桥镇XX服装加工厂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单位存在后场疏散通道上堆放电动车,妨碍人员疏散逃生。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将堆放在疏散通道上的电动车移至指定区域,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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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螺城镇XX超市
存在问题:经检查,发现该超市将商用冰柜停放在安全出口,堵塞通道,妨碍人员疏散逃生。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向经营者讲解畅通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告知违规行为的消防安全隐患与严重后果,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配合整改,检查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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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泉惠石化工业园区XX公司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公司室外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被产品堵塞,占用应急救援与人员逃生空间。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清理消防车通道及疏散通道内堆放的产品,确保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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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黄塘镇XX餐饮店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店存在电气线路裸露、未按规范穿管套管防护的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电气火灾隐患。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该店限期完成整改,对所有外露电线加装阻燃套管,规整杂乱线路、规范布线布局;同时督促商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自查店内电气设备与线路,及时消除电气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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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崇武镇XX工厂宿舍楼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宿舍楼存在飞线充电的问题,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电气火灾隐患。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立即整改,拆除私拉电线,将电动自行车移至指定区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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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涂寨镇希XX箱包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单位存在货物堆积,遮挡灭火器和安全出口指示标识的问题,影响灭火器正常取用及安全出口指示标识辨识。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立即整改,清空堆积货物,保持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周围整洁无遮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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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小岞镇XX纺织公司
存在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及时预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整改措施:检查组现场责令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全面检测维修,确保恢复正常运行,并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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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场所
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和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要立行立改
对暂时无法整改的
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并限期整改到位
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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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也请广大群众
自觉查纠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行为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 | 惠安县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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