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 9 月 29 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女教师薛某荣遇害案迎来重大程序变化。原本部分被告人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起诉,如今涉案五人全部变更罪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件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并案审理。本案带来重要的法律启示:定罪的转折点,并不发生在车辆碾压被害人的一瞬间,而在于之后那触目惊心的 5.9 公里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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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受害人)
从法律上看,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车辆不慎碰撞行人,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追求死亡结果。但本案的关键并不止于初次碾轧。司法鉴定明确,第一次撞击并不足以造成即时死亡;被害人被卷入车底之后,在长达 5.9 公里的行驶途中生命尚有存续机会,直至减速带挤压才形成绝对致命伤。
悲剧发生之后,车上五名人员已经感知、明确知晓车底有人。本应立即停车、报警施救,挽救伤者生命,可在同车人员指使下,驾驶人没有停车,继续驾车逃窜。中途车辆被减速带卡住,众人确认车底下躺着人,既不下车救人,也不报警求助,反而强行冲过减速带继续驶离,放任被害人在车底承受持续的拖拽、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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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撞人是过失,可明知车底有人仍执意驶离,拒不履行救助义务,对他人死亡结果持放任心态,法律评价就此发生根本性转变。之后商议找人顶包、筹钱调换血样、烧毁行车记录仪存储卡,一系列毁灭证据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五人为逃避罪责,漠视生命的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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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受害人亲属烧纸祭奠)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非只追究肇事司机一人责任。检方将同车四名乘员一并纳入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评价,区分主犯、从犯。乘车人并非置身事外,在事故发生之后,他们拥有劝阻、报警、施救的能力,却选择怂恿逃逸、旁观伤害发生,共同推动死亡结果一步步走向现实。
罪名变更、提级审理,彰显司法对生命权的敬畏。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边界,不在于是否发生车祸,而在于事故之后行为人作何选择。车祸只是意外,但撞人之后的每一次选择,停车救人还是驾车逃跑,决定行为的刑法定性。
当然,本案尚在司法审理阶段,最终有罪无罪、罪责轻重,仍需要法庭结合全部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公众期待法庭查清全部事实,给逝去的生命、苦苦维权的家属一份公允的裁判,也向全社会释放明确信号:车祸之后的施救义务不容抛弃,漠视生命、为逃避罪责放任他人死亡,必将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代价。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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