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司法温情守护“夕阳红”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老年人司法保障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法治支撑。”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代表、龙游县龙洲街道阳光社区干部 邱亚青
作为扎根社区一线的人大代表,我在履职调研中持续关注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多次与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就此开展沟通交流。立足基层实际,我就推进涉老诉讼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构建协同联动体系,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建强“共享法庭”基层解纷阵地,依托村社布设适老司法服务站点,推动法院、司法行政、民政、村社等多方工作衔接,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格局。选聘退休法官、老干部等担任涉老案件特邀调解员,针对赡养、继承等高频涉老纠纷,做好亲情修复、伦理教化和心理疏导,推动矛盾化解在诉前、消弭于源头。
二是健全全流程司法关护模式,推动立审执各环节有序衔接。结合老年人年龄层次、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分层评估诉讼参与条件,提供差异化诉讼服务。在立案环节,对涉老案件优先分流,同步做好诉讼权利提示。在审判环节,组建涉老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办案,推行巡回审理、辅助陪护等便民举措。在执行环节,对涉老民生维权案件依法及时查控财产、保障老年胜诉当事人权益;对残疾、患病的老年被执行人,优先适用“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等善意文明执行举措,落实定期回访督促。
三是完善监督评议机制,推动适老诉讼服务迭代提升。充分发挥社会观察团、百姓评议团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群众代表的多元监督作用,常态化组织诉讼服务体验、案件旁听、判后回访等评议活动。健全意见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推动适老诉讼服务动态优化、精准落地。建立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评议成效与工作改进、考核评价挂钩,以外部监督倒逼内部提质,让适老司法服务更加契合老年人现实需求。
(周凌云 王元欣 整理)(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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