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之前交的养老保险,钱都去哪了?
不少粉丝提问:1996 年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这笔钱到底去向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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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明确:1996 年前大部分缴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来发放当时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1991 年国发〔1991〕33 号文件,确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方向。
1995 年国发〔1995〕6 号文件,试点 “社会统筹 + 个人账户” 模式。
但 1996 年前后,全国多数地区还未设立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归入社会统筹。
我国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支模式,当年收缴上来的保费,直接拨付给同期退休人员当做养老金。
所以 1996 年前交的钱,大多已经发放出去,并没有存进个人养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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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已经支出,参保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1997 年国发〔1997〕26 号文件统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缴费工资 11% 建立个人账户,各地大多从 1996 年 1 月正式建账。
少数地区会补记早期缴费,例如重庆,把 1993 年 3 月‑1995 年 12 月个人 3% 的缴费,一次性补入个人账户。
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文件为准。
即便没有个人账户记账,国家通过两项政策兑现参保权益:
第一,缴费年限不清零。
建账前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全部算入总缴费年限,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1997 年 26 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 “中人”,除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专门补偿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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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说:1996 年前的缴费虽大多没有留在个人账户,但并不会白白消失。
一部分地区做了补记账;全国通用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就是用来兑现这一段年限待遇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政策科普,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个人养老权益认定请以当地社保部门核算为准,不构成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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