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渗透进社会每一个角落之后,会给人们身边所有的事物造价,甚至会给人命造价。人们大多接受不了这种造价的行为,认为这样的人命造价是忽略人性命的,也是不道德的。其实人命造价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缺乏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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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因为只有一次。真死了之后就什么没有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人最为宝贵的,似乎谁都知道,但遭遇事故之后,人命突然消失不见,给活着的人留下太多的遗憾和懊恼,想向别人发火,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就很容易出现一些过激行为,除非追究的人遵从法律,按照法律来办事,就很可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接受一定的赔偿。就像车祸事故一样,明明一个人活得好好的,有自己的工作,有家庭有事业,可是过马路的时候,偏偏被车撞死了,这时候,他的家属是无法接受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只是凭借自己蛮干,就很可能再次闹出人命。依靠交警来做出协调,认定责任之后,由责任人作出赔偿。责任人的汽车有保险,就可以让保险公司来作出赔偿。当然责任人也有可能做一点人道主义援助,有可能自己赔偿一点钱,算是仁至义尽,这个时候人命就被造价了,或者说很多人的命都已经被保险公司造价了。保险公司会根据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来造价,根据人的平均寿命和创造的社会价值来造价,算是比较公平的,但往往赔付过少,即便赔了很多,接受赔付的家属也认为赔付的过少。有的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被砸伤了,那么他算是工伤,由保险公司来赔付,或者公家单位会拿出一点钱来赔偿,算是人道主义援助。这算是好的,如果在公家单位猝死,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单位也有可能发一点抚恤金。
如果在私人单位加班出现了猝死,就很可能由个人承担后果,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钱,单位是不出一分钱的,因为加班之前加班的人已经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书》,出现的后果自负。如此一来,人命似乎是很珍贵的,但各个地方都不强调人命很珍贵,只强调安全,安全背后的隐喻意义就是人命珍贵。如果出了人命,那么很多负责的官员都会负连带责任。不管是在体育馆锻炼的时候被车撞死了,还是幼儿园放学,孩子和家长遭到歹徒的刺杀,挖矿的一百多位工人都被埋在矿井底下,生还无望,亦或是整条街的煤气管道爆炸,伤了无辜群众,都有负责人接受调查,有官员为此免职,也有保险公司介入,搞各种各样的赔偿。倘若没有保险公司赔偿,就应该由单位来赔偿。公家单位赔偿还好说,私人单位赔偿就不好说了,总是搞各种各样的扯皮,甚至要对簿公堂。这个时候没有给人命造价,就可能引发一连串的负面效应。倘若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都上了“五险一金”,保险公司在人员出事故以后,会及时介入,把赔偿的钱给了死难者家属,那么家属就不会闹事了。其实这是一种冷冰冰的交易,等于把死去人的命给卖掉了,而且由保险公司作价出售,死难者家属似乎没有太大的话语权。因为保险公司有条文规定,什么样的人应该赔偿多少钱,实际上按照这样的条文来计算,所有人的性命都是可以作价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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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只有一次,人们应该珍惜生命,而失去生命的时候,往往措手不及,甚至不知道该如何活下去。这个时候人需要一定的物质补偿,主要还是经济方面的补偿。如果没有这种补偿,那么失去性命的人将是悲哀的,死者的家属更是悲哀。当钱成了社会上的一般等价物之后,各种各样关于钱的运作就来了。各种各样的物品都可以当成商品来买卖,连同婚姻和贞洁都可以当成商品来买卖,就更别提人命了。人命可以作价出售,这是赤裸裸的经济现实。毕竟人死了,就不能再活过来,亲属即便再悲痛,也要在悲痛中变得坚强。有农村的一个男人,六十岁了,把钱都分给两个儿子了,觉得手里没多少钱了,就去建筑工地打工,结果打工的第二天就在电梯井里摔死了。双方找说事人,最终建筑工地赔了他老婆五十万,算是赔付不少的。有一个电工到某个企业去拉电线,结果在拉高压线的时候,直接被电死了,整个人还没下来,就挂在电线上了,已经烧糊了。企业立刻有负责人出面,和死难者家属谈判,和保险公司谈,最终赔了他六十万,一次结清,家属不再闹事,就算这个事过去了,可是人命没了,并不是六十万能买来的。倘若花六十万买一条人命,当然很多人愿意,但有人是不愿意的。如果一个人能挣六十万,就不能用六十万来买这个人的命。如果一个人是个穷光蛋,要把命卖六十万,他的家属当然乐意,可是他很可能不乐意,因为他还要享受人生,不能把人命卖了。
保险公司赔偿的人命的时候,一般都是赔偿死人家属,而死人是没有话语权的,也是无可奈何的。甚至有的老年人得了绝症以后,故意在路上横穿马路,故意被车撞。不管是撞死还是撞伤,都会获得大量的赔偿金,给子女留下一笔财富。其实这样讹人的人还是少数,大多数人不愿意卖命。年轻人大多熬夜工作,要挣更多的加班费,当然就算是卖命了,很有可能熬出病来,也很可能在熬夜的过程中猝死。如此一来,在资本的压榨和剥削下,年轻人失去了太多的自由,不得不卖命。一旦出现企业或公司突发事件,出现人猝死的状况,出现在办事的过程中人员死亡的状况,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企业或公司不会赔偿。毕竟人命早已经作价出售了,而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人们对于生命是敬畏的,并不能让死人复生,只能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让生者消解一定的痛苦。生者拿着赔付死者的钱,可以买很多物质产品,可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可以定期祭奠死者,算是一种告慰死者的仪式,心里会好过一些。毕竟死者活着的时候,有一定的物质欲望。有年轻男人被车撞死了,获得一大笔赔偿金。他的女人拿着钱买了一套楼房,带着孩子进去住着,算是完成了男人的心愿,不然男人打工一辈子才能买得起一套楼房,而突然被车撞死了,他的愿望立刻就实现了,可是他却没有了,没有比这样的事情更糟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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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命造价看似不道德,实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因为企业和公司要大踏步往前走,要高歌猛进,甚至公职单位要讲效率,这个时候就很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出了安全事故以后,除了处理责任人,就要给予死难者家属一定的物质赔偿。这个时候保险业已经非常发达,为经济发展助力,当然就会给人命造价,即便不得已而为之,也仍然这样做,不然又能如何呢?不能用道德来评价经济发展,也不能用道德来评价人命造价的问题,除非出现了雇凶杀人,就要走法律程序了,当然也不能直接把命卖掉,更不能直接卖身体上的器官,以免对自己形成一种伤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实给人命造价是科学合理的,只不过很多人立刻接受不了而已。真到了紧要关头,不接受也得接受,甚至盼着这种造价更科学合理,赔付的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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