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湖南衡阳这起道路冲突事件,网上吵得非常激烈。9月29日,一名孕妇骑电动车在机动车中间车道低速行驶,后方轿车闪灯提示之后,女子依旧没有靠边避让。等轿车超车开走,这名孕妇在下一个路口追上车辆,进行别车、绿灯停车堵路。司机情绪失控,下车一脚踹翻电动车,导致孕妇摔倒。司机自述已经赔付800元私了,但交警部门已经调取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表明会依法严肃处理。很多网友有疑问,双方都有过错,赔了钱私了,这件事是不是就了结了?
首先第一个关键点:民事赔偿私了,不能免除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双方私下达成800元赔偿,本质只是民事层面的和解,解决的是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但治安违法、刑事犯罪属于公法管辖范围,不是双方赔钱、口头谅解就能直接销案。只要公安机关查实存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依然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达到犯罪标准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拆解双方各自的交通违法与法律风险。
先说孕妇一方:电动车长时间在机动车中间车道低速行驶,没有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通行;后续故意别车、绿灯路口急刹拦停机动车,属于故意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很多网友会问,怀孕了是不是就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上,孕妇身份是受到保护的特殊身份,不是交通违法的免责金牌。怀孕不能抵消她占道、别车的违法事实,只是在执行处罚措施时,会有对应的人性化考量,不等于不用担责。
再看轿车司机一方。对方别车、拦车确实存在过错,但对方违法,绝对不能成为你暴力反击的合法理由。哪怕一脚主要踹在电动车车身,只要该行为直接导致孕妇人身受伤,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1、治安层面:殴打、伤害孕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加重情节,可以拘留并处罚款;
2、刑事层面:如果伤者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便伤情达不到轻伤,结合现场在公共道路上冲突、随意踹车伤人的行为,也有认定寻衅滋事罪的空间。这里还要厘清一点:如果司机动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孕妇,那么“伤害孕妇”这个加重情节,在定性时就不能直接适用,但是伤人、损毁财物的基础违法责任依然存在。
第三,理清一个大众最容易踩的法律误区:对方有错在先,不等于你可以私力暴力报复。遇到别车、恶意拦路,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保持冷静,保留行车记录仪证据,报警交由交警、公安处理。法律不认可“以暴制暴”。对方的交通违法,由交管部门处罚;而你动手伤人,就要单独承担伤人带来的法律后果。不能用对方的过错,抵消自己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
周兆成律师提醒大家:道路出行,斗气车、别车、肢体冲突,没有赢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遇到路怒冲突,优先固定证据、报警处理。千万不要情绪上头,用违法行为去对抗另一起违法行为,小事升级,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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