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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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防范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文末),针对政府采购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等行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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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是一份把采购人从"自己人"变成"被监管的人"的文件。
而公立医院作为政府采购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通知》无疑将对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产生极大影响。
严查开始!
公立医院采购,全流程监控
针对政府采购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等行为,本次《通知》从采购参数设置、评审、验收以及付款等多个环节入手,把一些"关键岗位"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的口子,从源头堵死。
就拿参数这一关来说,设备招标最隐秘的口子,从来不在开标现场,而在招标文件里,参数写偏一点,回扣空间就埋进去了。
所以《通知》直接点名:采购人不得简单照搬某一家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参数,严禁在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方面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严禁以化整为零、拆分项目以及虚构涉密、紧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毫无疑问,专机专用试剂、以"临床习惯"锁型号、用注册证当门槛这些老办法,全被锁进了笼子。
到了评标环节,《通知》明确,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在评审专家抽取选择过程中"打招呼"或"递名单",不得以授意、暗示等方式干扰评审小组独立评审,严禁人为干预评审结论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
需求科室说一句"就用某某家的",评审的独立性就没了,这份文件要做的,就是把提需求和定结果彻底划开。
不仅管"事前",中标之后也有后手。过去那种"低价中标、靠变更和补充协议加价"的玩法,这次被直接堵死。
《通知》强调,不得通过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方式变相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也就是说,中标不是终点,想靠一纸补充协议把结果改掉,行不通了。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付款,《通知》也压了一道,要求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在付款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政府采购资金。
如果上面几条是卡住了院内采购的流程,那还有一条,是直接卡住了"采购人"本身的脖子。
暂停“采购权”!
多地开始,紧盯医疗设备采购
《通知》强调,各级采购人要把执行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按规定报备。财政部门对未按期报备、或制度有明显缺项的单位,可通过约谈、通报、暂停政府采购平台账号使用权限等方式责令整改;整改反复不到位的,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约谈。
说白了,账号一停,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全做不了,一家医院的设备采购直接熄火。
别以为这只是句吓唬人的话,别处已经在动手了。
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发文,要求各级采购人5月30日前完成内控制度报备,自6月1日起,未报备或不合格的暂停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
到了9月7日,土默特左旗财政局专门发函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已经对未按期报备的预算单位实际暂停了账号。
停号只是一个信号,医疗设备采购里被翻出来的案子,也一件接一件。
8月25日,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一台3.0T磁共振,西门子医疗以1346.7万元中标,14天后中标结果被推翻,招标文件里"机型须为2024年1月1日后上市"的一票否决条款,被认定构成差别待遇,责令改文件重采。
8月5日,山东阳谷县中医医院医共体项目,因招标文件"指向特定品牌、限制公平竞争"被责令重采。
6月,浙江宁波鄞州区财政局认定区卫健局下属机构采购的医疗设备,实质性参数"只有三家进口品牌能满足、排斥国产品牌",判定违法....
更大的账,在审计报告里:广东省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6家医院通过违规设置排他性参数变相指定供应商,涉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3个、金额1.76亿元,其中某医院的CT采购,47项技术参数里有32项只有某一个品牌能满足。
这不是个例,参数锁死、品牌指定,是审计、纪检、财政三套系统同时盯上的老问题。
而这一切,背后是一份已经在国家层面落了地的文件。
全国统一!政府采购责任底线落定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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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8章42条的文件,把"招标人主体责任"从一句口号落成了具体行为规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责,还点名批评了"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视而不见、有错不纠"这类老毛病。
在这份国家《指引》的带动下,各地也纷纷跟进:
7月,山东把医疗、教育、物业服务列为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
同期,浙江、湖北也相继发文,将"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列为整治重点,一路查到医院。
也就是说,山西这纸《通知》,是省级财政在接国家8部门《指引》的轨;而8部门的文件,是给所有采购人、包括公立医院,划了一条全国统一的责任底线。
从国家定规,到山东、浙江、湖北各自发令查医院,一条线已经铺到了每一家采购人头上。监管的眼光,正在从"盯供应商"到"盯采购人",而当采购人的权力被一条条拆开、一项项追责,这道门槛,从此不再看谁来得早,只看谁走得正。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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