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体制内人员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公职工作只要守住廉洁底线,不贪钱、不越权,日常工作少干一点、偷点懒也没关系。
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纠正了这种错误想法。廉洁自律只是公职人员的基础底线,绝非履职标准。党员干部和普通公职人员的消极躺平、不作为行为,已经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属于明确的违纪违法行为,会被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针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履职慵懒等问题,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了清晰的处罚标准。其中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干部对群众合理诉求能解决却拖延不办、工作效率低下、履职慵懒,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会被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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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多个条款专门整治各类躺平乱象,第一百三十条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推卸过往工作责任的行为作出约束,第一百三十一条将不敢担当、不愿斗争纳入违纪处分范畴,第一百三十二条细化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类负面情形,全方位整治消极履职问题。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也有对应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延误,或是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工作的,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政务处分。
各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了大量此类典型案例。一名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长期拖延办理群众的合法证明业务,直至巡察督查介入才完成整改,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名房管站站长漠视群众诉求,对公产房漏水问题置之不理,即便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拒不整改,被处以行政警告。还有五名乡镇干部履职不力,未严格监管乡村振兴项目,导致专项扶持资金被收回,五人均被严肃问责。
此前有地区自行设立“躺平休闲人员”评选并实施处罚,引发行业争议。原因是政务处分有法定种类,仅包含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地方无权增设处罚名目,不能用内部评选替代正规执纪问责。
执纪部门认定躺平违纪有固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备履职条件却拒不作为、工作缺位无客观理由、履职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满足条件即可依规追责。
想要彻底杜绝干部躺平现象,不能只靠事后问责,关键要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容错纠错、进退流转机制,打破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不良风气。
公职岗位是干事尽责的平台,不是养老休闲的场所。廉洁是最低准则,担当作为才是本职要求。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摒弃躺平心态,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主动担当,踏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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