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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讨论一个话题:
自己喝醉酒后乘坐网约车,出了意外身亡,网约车司机、打车平台等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天津一男子李某醉酒后乘网约车回家,途中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司机,司机停车后其自行离开,次日被发现坠河身亡。
事发后,李某家属起诉网约车司机、平台公司及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
法院审理确认,李某提前下车后,司机王某及时联系了下单人闫某,闫某岳父打通李某电话,李某称快到家,随后还主动发送视频通话表示已到家。
法院认为,李某出意外与司机、平台没因果关系,不需要赔钱。
河道管理方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是成年人,应该知道进入河道有危险,后果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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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李某发生意外让人同情,但同情不能推定他人有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李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很典型,因为生活中醉酒的情况很常见,也很容易跟他人产生关联,一旦出意外,责任归属就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一块吃饭的人、商家、网约车司机、平台甚至只是素不相识的陌生路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人醉酒曾向路人求助,对方完全没理会,如果醉酒者发生意外,这种情况路人有没有责任?
最常见的还是“同饮者”的责任问题。
以前,很多人会认为,喝醉酒是自己流量不行,出了事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只能自认倒霉。
然而,近些年很多判例显示,万一有人醉酒后身亡,一起喝酒的人搞不好都要赔钱。
这显然颠覆了人们的认知。
当然,并非只要同饮就要担责,举几个不同的案例来分析一下。
2023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饮酒死亡案,最终认定5名共饮人连带承担4%的赔偿责任。
2025年1月,福建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翁某因饮酒导致死亡案,法院判定,各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考虑到翁某的死亡是共同饮酒引起,原告精神上确实受到重大伤害,酌情判决11名同饮者每人补偿原告5000元。
翁某案件中,法院判同饮者不担责,理由是众人没有强行灌酒、过度劝酒的行为,且翁某醉酒后,由没喝酒的刘某专程护送回家,交给其丈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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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众人已经尽到该有的注意和照顾义务。
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反观很多同饮者担责的案例,不难看到,法院判令赔钱,基本就两个原因。
一是存在灌酒、劝酒的行为。
二是醉酒后没有妥善照顾。
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过量饮酒会带来危险,如果没劝阻甚至灌酒、劝酒,会被认定有让他人醉酒的故意。
更重要的是,有人喝醉酒,同饮者有义务护送照顾,保证其安全回家,并交给其家人照顾。
完全不管肯定不行,只打个车把醉酒者扔给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司机也不行。
这种照顾义务,重点就体现在“妥善安置”四个字上。
比方说,虽然有人把醉酒者送回家,但家里没人,也没有联系其家属,一旦出意外,侵权责任也免除不掉。
再比如,有人醉酒后驾车,同饮者没有阻止,也是不行的。
有人或许觉得,醉酒的不听劝,还坚持让他人负责,是不是太不公平?
可是,生命健康权第一位,这点没毛病。
如果醉酒者坚持驾车,而且实在阻止不了,报警也是免责的好办法。
不过,只是口头劝说,没有用实际行动劝阻,在法律上很难达到免责的条件。
法官也明确表示,一块喝酒,彼此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必然义务。
但发生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就是例外。
关于同饮者担责,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提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过错”,就是小编提到的两种情况。
我知道,这个话题,一直都有很大争议。
很多网友都觉得,醉酒是自己的事,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负责,家属起诉同饮者,是“掉进钱眼里”。
但是不要忘了,醉酒有时候还真的不是“自愿”。
生活中,别管是跟亲戚、朋友,还是同事、客户间的聚会,或者参加婚宴、升学宴等场合,总有人喜欢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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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打着长辈名义,或是仗着领导、客户身份,或是用道德绑架,或是言语相激。
很多时候,为了面子,怕领导生气,怕客户不满意,不想喝也要喝。
这个时候,强调同饮者需担责,也是对饮酒者的一种保护,对灌酒、劝酒的酒场恶习,也是一种限制。
其实,这事也不是大家理解的那么可怕,酒后出事的概率并不大,就算遇到,也有办法避开。
首先,自己做到不灌酒、不劝酒。
其次,尽量早点离开。
最后,妥善照顾醉酒者,联系其家人、亲戚朋友来接,或者护送回家,一定要交给其家人、亲戚等再离开。
说白了,过量饮酒一定不是什么好事,能不喝就别喝,能少喝别多喝,最重要的是文明饮酒,别犯了酒场恶习,给自己惹上麻烦。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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