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快推进舞台艺术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舞台艺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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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到2028年
- 着力推出60部(个)左右原创优秀舞台艺术精品;
- 30部以上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大型项目;
- 引育10名左右文艺领军人才,推出20名左右“1111”骨干人才,培养500名左右优秀青年艺术人才;
- 重点培育30个左右旅游演艺重点项目,50个左右演艺新空间项目;
- 20部以上文艺作品入选国家重大展演活动;
- “浙里票务”注册量超500万人次。
- 地方剧种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国有、民营、基层院团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传播、扶持全链条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显著增强。
加强题材规划引领
围绕建党105周年、建军100周年、改革开放50周年、新中国成立80周年等重要节点,统筹推进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传统改编题材创作,推出一批重大主题文艺精品。建立省级重大题材常态化发布机制,每年滚动发布省级重点项目名录,强化选题论证、过程跟踪、打磨提升全周期管理。
完善全周期服务链条
优化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将经典复排、传统戏整理改编、打磨提升巡演纳入资助支持范围。探索“版税制”,推动主创人员酬劳与剧目演出场次、市场效益挂钩,打破一次性酬劳模式。高水平办好中国戏剧节、中国越剧艺术节、全国民营文艺院团展演和全省戏剧、曲杂、音舞大赛等重大节赛活动,丰富新人新作、中小型剧目展演板块。加快推进《浙江省传统戏曲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立法进程,夯实戏曲传承保护法治保障。
打响“青春戏曲”品牌
积极探索符合当代审美的视觉、听觉感受,打造独特美学爆点。深化戏曲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支持专业院团与中小学开展戏曲传承通识教育等相关活动,支持高校及学生社团组建舞台艺术工作坊,鼓励创作适配青少年审美特点的戏曲剧目。扶持沉浸式、小剧场、年轻态驻场演艺项目,拓展戏曲消费市场,持续壮大青年观众群体。
做强高能级创研平台
迭代升级浙江文艺创研中心,打造集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项目孵化、理论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开展全省地方剧种调查研究,做好濒危剧种抢救保护、剧目整理复排工作。整合高校、院团、文旅企业优质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教学实践基地等产教共同体,推行“双导师制”“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研创演”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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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养紧缺型人才
鼓励院团成立创作室,配齐配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等核心创作力量,支持选用本院团、本省优秀主创承担创作任务。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将重大项目参与经历、原创作品实绩与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加强院团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懂艺术、善策划、会经营、懂政策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引育高层次文艺人才
持续实施“凤凰行动”,签约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吸引更多浙籍名家返乡创作与合作。深化“1111”舞台艺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壮大舞台艺术“名编、名导、名角、名制”队伍。修订《艺术高级人才评价条件》,建立以作品质量、社会口碑、实绩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拓宽演职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培养青年队伍茁壮成长
深入实施“新松计划”,搭建青年人才比武竞技、展演展示平台,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充分发挥老艺术家、代表性传承人“传帮带”作用,破除论资排辈,支持青年人才在重点剧目、重大文艺活动中挑大梁、当主角。深化院团与高校协同育人,优化“专升本”“中职本科一体化”招生培养模式,提升人才供给与院团实际需求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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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国有院团改革
事业性质院团突出公益属性,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考核分配体系。已转企改制演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对历史积淀深厚、品牌辨识度高的代表性院团,强化文化传承保护、品牌存续发展职责。引导国有院团兼顾公益履职与市场开拓,培育观众群体,提升票房运营能力。省级院团做强优势艺术门类,发挥创作引领、示范带动、业务帮扶作用,基层院团重点承担政策宣传、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文脉传承等职能。
加强民营院团规范管理
加大民营院团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民营院团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文旅融合项目和惠民演出的承接主体范围,支持开展精品创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鼓励参加精品剧目展演,提升民营院团发展水平。发挥民营文艺院团协会自律作用,强化演出市场版权保护,依法打击剧本剽窃、剧目抄袭、非法盗版等侵权行为。
优化剧目创演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院团艺术委员会职能,强化剧目立项、剧本打磨、排演全流程论证指导。严格落实“剧本先行”,把剧本论证作为剧目生产前置条件。建立省级经典保留剧目库,支持传统经典剧目复排、移植改编、打磨提升。坚决杜绝脱离艺术本体、不计成本的“大制作”;大力扶持时代气息浓厚、地域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适合常态化巡演的中小型剧目。创新剧目供给模式,围绕同一剧目打造适配不同演出场景的多元版本。推广“壹元金种子计划”,倡导知名剧作家、重点院团将经过市场检验、适配基层演出的优质作品,低价或无偿提供基层、民营院团排演,降低创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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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擦亮“浙里演艺”品牌
大力培育演艺新空间,鼓励创作“小而精”“美而特”的爆款作品。迭代升级旅游演艺,强化内核表达,避免重形式轻内涵。做大做强“浙里票务”平台,完善票务服务、消费引导、数据归集功能。推动“文艺赋美”提质升级,大力拓展“钱江浪花”文化直通车巡演,做优西子廊桥等精品点位;优化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机制,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构筑群众可亲近、可参与、可融入的文艺场景;启动“艺润山海”计划,深化“浙里有戏”系列活动,实现更多优质文艺资源直达基层。
推动科技赋能舞台艺术全链条
运用数字化手段抢救、保护、活化珍贵舞台艺术史料、老剧目影像资料。鼓励院团运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全息技术等新技术,发展数字演艺新业态。推进4K/8K超高清、全景声技术运用于剧目修复、录制展播。积极打造“云剧场”“第二现场”,构建线上展播、线下演出协同发展的新型演艺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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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媒体宣传推广
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常态化开展舞台艺术精品展播展映,做强融媒体传播矩阵。支持院团参与“艺播计划”“聚光计划”,用好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语态与传播形式。推动“舞台+视听”衍生产品开发,围绕经典剧目策划打造纪录片、影视剧、微短剧、有声作品等衍生内容,拓宽传播边界。
健全理论评论体系
强化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艺术创作、理论评论、咨询辅导等职能,规范艺术档案收集保管。推进《中国戏曲剧种全集》(浙江卷)、《中国越剧大系》编撰工作。改善文艺评论生态,倡导批判精神,鼓励学术争鸣,建强文艺评论人才队伍。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省高校文艺评论联盟等作用,推出一批文艺评论品牌专栏,以高质量评论引领创作风向。
推动文化艺术出海
遴选讲好中国故事、彰显中华美学、兼具浙江辨识度的优秀剧目,支持赴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巡演交流。推动院团与国际知名艺术节、专业演出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培育涉外演出经纪力量。健全对外文化交流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内容审核,强化舆情监测与风险处置,提升对外交流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来源:浙江文旅政务
编辑:李特颖
责编: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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