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再审决定书》,让一起拖了九年的故意伤害案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202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刑申97号再审决定,认定闫秀红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指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2017年前后案发,到2019年哈尔滨铁路运输中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再到2026年最高法指令再审,整整九年。门,终于被推开了一条缝。但门后是不是平反的阳光,还要看黑龙江高院这一次怎么审、怎么评证据。
一、一起“不复杂”的案子,为什么走了九年
按公开判决书信息,时间线并不绕:
2018年12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闫秀红无罪;
检察机关抗诉,哈尔滨铁路运输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7月,齐铁法院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0月,哈铁中院二审维持;
此后闫秀红先后向哈铁中院、黑龙江高院申诉,2020年、2022年、2023年多次被驳;
2025年7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齐齐哈尔铁路法院召开听证;2026年7月最高法指令黑龙江高院再审。
一审无罪、抗诉发回、重审有罪、长期申诉——这类轨迹在刑事申诉里并不罕见,但放到一个“是否打过耳朵”的争点上,就显得格外沉重。
二、争议其实就三句话
案件实体焦点非常集中:宋某某左耳鼓膜穿孔,是不是闫秀红造成的“外伤性”轻伤二级?
第一,有没有击打耳部的行为证据。
按北方网前期报道及律师材料,现场唯一证人陈某全只听到宋某某喊“别碰我耳朵、别打我”,没看到闫拧扯或击打耳部、头面;手机视频、走廊监控、执法记录仪均未拍到闫击打左耳或左头面;案发后民警近距离拍宋左面颈,也无明显肉眼伤痕。行为事实本身就有缺口。
第二,穿孔是新伤还是旧病。
材料显示,宋某某在争执前6天做过西格氏耳镜;案发后影像报告有“左侧鼓膜略增厚”“紧张部偏前近椭圆形穿孔”“肾形穿孔”等描述。辩护方委托的专家意见认为,急性外伤性穿孔更常见不规则裂孔,椭圆、肾形及“增厚”未必支持当日新伤,应结合耳镜/内镜图像与动态随访判断;西格氏耳镜本身用于耳部症状、鼓膜病变筛查,不能完全排除既往耳病。
第三,原鉴定够不够硬。
两份公安鉴定意见均定“外伤性鼓膜穿孔、轻伤二级”。但其中一份鉴定人经通知未出庭;另一份鉴定人在二审当庭承认,因无耳镜设备,仅用肉眼观察。鼓膜位于耳道深处,肉眼观察本就受限。按法医学文献,外伤性鼓膜穿孔鉴定应在早期做鼓膜摄像,记录形态、大小、部位、出血,并按6周节点动态随访,才能更准确区分外伤、陈旧瘢痕、炎症后再穿孔。若只靠肉眼、缺影像、缺6周愈合记录,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都容易被攻。
轻伤门槛本身也有标准: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为轻伤二级;6周内愈合一般为轻微伤。也就是说,即便承认有穿孔,也要先解决“是不是外伤”“6周是否愈合”“与原行为有无因果”三件事,才能谈定罪。
三、最高法指令再审,意味着什么
![]()
![]()
先泼一句冷话:指令再审≠改判无罪。
按刑诉法,最高法对各级法院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提审或指令再审;申诉符合法定情形、原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矛盾的,应当重新审判。本案指令理由落在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重点指向“定罪证据不扎实、证据间有矛盾”。这对申诉人当然是重大进展,但对法院而言,只是把案子重新拉回实质审查:伤怎么来的、鉴定能不能用、行为能不能锁到“打耳致伤”。
最高法刑申案件本身量少、门槛高。闫秀红能走到“指令省高院再审”,说明卷内争议已不是普通量刑轻重,而是罪与非罪层面的证据问题。下一步黑龙江高院通常会围绕三方面重理:
行为证据:监控、执法仪、证人、双方陈述能否支撑“击打左耳”;
医学证据:原鉴定方法是否合规,是否需要重新耳镜/内镜、影像比对、6周随访补证;
因果关系:前6天耳镜、既往耳病、穿孔形态与争执时间是否相容。
必要时可启动重新鉴定、通知鉴定人出庭、组织法医专家质证。若重新鉴定否定外伤性或不达轻伤二级,或行为证据仍不能锁定击打耳部,原有罪判决就面临根本动摇。
四、希望不是“躺赢”,是回到证据
邓学平律师在办案札记里写得很直:最高法指令再审不意味着躺赢,李锦莲案指令再审后曾维持,汤兰某案舆论再大也曾驳申诉。这句话不是泼冷水,而是把预期拉回法律。
闫秀红案的价值,不只在“一个人是否去罪”,还在几个普遍规则:
一审无罪后抗诉发回,重审改有罪,应更严格审查“新证据”到底新在哪里、补到了什么;
鼓膜、视网膜、骨折等依赖专业检查的伤情,不能凭“有伤”反推“有人打”,鉴定方法、仪器、影像、随访记录必须可复核;
鉴定人不出庭、仅凭肉眼下结论、与影像报告不一致时,法院应有重新鉴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动意识;
刑事申诉难,但不该难到“只有最高法听证”才看见问题。基层复查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质询,应前移而不是拖九年。
九年,对当事人不是“程序时长”,是工作、名誉、自由和家庭的全部不确定性。最高法这纸决定,不是终点,也不是承诺,而是一句很克制的司法表态:原案证据有问题,重新审。
真正让人踏实的正义,不靠情绪、不靠“终于翻了”,而靠黑龙江高院这一次把监控再看一遍、把鼓膜图像再比一遍、把鉴定人再问一遍。让证据说话,让法律定输赢,让像闫秀红这样坚持走完合法程序的人,不论结果如何,都相信程序值得相信。
门已经开了。接下来,看证据往里走多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